[情報] 常用的消費者必備知識=====預防重於治療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閃光魚)時間19年前 (2007/04/30 14:54), 編輯推噓16(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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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的先前因為一些事件,所以在消基會服務約3個月左右.. 這幾個月在看一般民眾申訴的案件,發現有些觀念需要被建立.. 所以在這裡整理一下,有些可能需要討論.... *基本常識類: Q1:什麼是"消費者"?? A1:消費者是指最終端的使用者 Q2:xx貨運把我們公司的東西寄丟了,他們不負責怎麼辦 A2:業者vs業者,並不是消費關係,你走錯地方了~孩子.. Q3:消基會裡頭有消保官嗎? A3:消保官不在消基會裡頭,消保官是政府單位,消基會是民間團體 Q4:行政院消保會和消基會有什麼不同?? A4:行政院消保會是政府單位,有執行的公權力.. 消基會是民間公益團體,幫忙替消費者和業者間協調,主要收入來源是"捐款" *一般買賣類: Q1:我去店家買xxx,回來不喜歡,我可以退嗎??有七天鑑賞期?? A1:不能退,也沒有鑑賞期,除非店家本身服務項目有提供退換貨, 依業者規定。 Q2:我在網拍買東西有沒有七天鑑賞期?? A2:消保法規定是針對"企業經營者",若網拍的東西是那種二手出清 或是單純脫手類的,就沒有適用消保法,依該賣家賣東西的性質來判定 Q3:買到的東西有瑕玼怎麼辦: A3:店家有義務要幫你處理,不過退錢、換貨、維修依業者規定,不過 短時間換新品幾乎都是共識,記得不要拖太久,愈快愈好,不然無 法証明是一買來就壞的就麻煩了 Q4:我跑去店家買東西買貴了,能不能要求退錢 A4:你想太多了,各人造業各人擔..(合掌) 除非業者有提供退錢的服務,例:家樂福 Q5:我被拉進專櫃被推銷後買了想退怎麼辦: A5:七日內憑購買證明可以無條件退錢,最好是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書面告知 不然業者可能會裝死,記住喔!!口頭沒有效力.. Q6:承上題,若我是受到邀約然後自己走進店內買東西怎麼辦?: A6:俗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若是這種情形,業者會靠北說是你自己走進來的.. 基本上這招行不通,這樣還是訪問買賣,但業者不理你你也沒辦法, 只能向消保會或是消基會投訴,然後經過漫長的協調,才可能會有完善的結果.. 所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不想買就當場拒絕,對別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酷」 Q7:若我可以退貨了,我要準備什麼東西?? A7:要持當初的購買證明,而且東西要恢復原狀,讓業者可以重新包裝重新上架, 相關規定要參考民法259條,因為法條太麻煩了,簡單來說.. 若退貨的東西有損壞(原先有瑕玼的不算),或是使用過無法恢復原狀的(像保養品) 必須自付擔一點費用。 Q8:我買東西付了訂金,然後我不想要了怎麼辦? A8:付了訂金,若要解除買賣契約的話,若是原因出在消費者這邊   業者有權沒收訂金,當然看老闆願不願意還你; 若是原因出在業者,可以以民法249條要求返還2倍的訂金 *補習班退費 Q1.我報名後不想上了退費怎麼辦?? A1.這要分幾種情況說明: 1.未開課: 依照各地區的短期補習班管理辦法為主,高雄市:開課前是退70% 2.已開課,但不到1/3: 依照各地區的短期補習班管理辦法為主,高雄市:開課未達1/3是退50% 3.已開課超過1/3: 無法退費... Q2:我報名美容課程,退費是以什麼為標準?? A2:美容課程和補習班的完全是不同的東西,若是被推銷的話, 依消保法第19條在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費,但是若有使用產品的話.. 可能需要付擔一點產品費用。 若是自己跑去報名的話,就沒辦法了,除非該課程造成身體不良影響 要持有証明文件,要求業者退費。(診斷證明之類的) *申辦手機 Q1:我門號綁兩年,怎麼兩年到了還一直扣錢 A2:若合約到期,若沒要求停話,則當做繼使用,當初的契約有寫喔 (真的有人會覺得這樣不合理..orz) Q2:我申辦門號後,但我家收不到訊號 A2:可要求業者處理,基本上有幾種方式 1.無條件解約,但是新辦的手機要恢復原狀返還..(最常) 2.要求加裝基地台,至訊號開通前不收月租費 3.剩下的要看業者要怎麼處理 *票券問題 Q1:我買的機票不見了,可以請航空公司補發嗎?? A1:機票大致上分兩種: 1.有記名的機票: 可以補發,因為只有你才能使用,所以遺失了別人撿到也沒用 2.無記名的機票: 因為人人皆可使用,不見了搞不好有人撿到會去坐,所以業者 可以不用為你的過失而補發給你。 Q2:我買了音樂會的門票,不見了可以要求補發嗎?? A2:不可以,因為門票都不會記名,誰拿到就誰進場,業者不用為你 保管不善的過失負責 *契約問題 Q1:什麼是定型化契約? A1: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 Q2: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嗎? A2:定型化契約有五天的審閱期,可隨時取消,有繳錢的話也可以退款. 但業者可能會靠北東靠北西,所以事先先慢點繳錢比較不會麻煩。 Q3:既然業者會靠北東靠北西,那他們會不會有小動作? A3:當然會,若你仔細看契約,可能會加註一條: 「本人已詳盡閱讀此契約,已完全實行審閱的權利」 有這條你簽了就是確定審閱了~~當然這還是有解釋的空間 與其事後走調解或訴訟,還是事先打打預防針會好一點 Q4:他只叫我簽這裡和那裡,我也沒看契約,這樣簽名有效嗎?? A4:個人造業個人擔,以這種角度主張契約無效是沒有用的, 誰叫你不看契約,就胡亂簽了下去,不管是辦手機還是購屋等等的 簽了就是有效,請為自己行為負責 Q5:契約怎麼樣才無效? A5:一言難盡,可以拿契約去比對行政院發佈的"定型化契約範本",看有沒有 明顯對消貴者不公平,若有的話,那條無效,不過實際上要問律師或是 消保官才會準 -- 打得好累,先這樣吧~不知道有沒有錯誤,有錯請好心人補完@_@ -- 魔術方塊板(Rubiks) 自製教學網頁: http://rubiks.tw/Unifish/ 玩過才發現一點都不難!!以下為見証: ★nazumi0817 吼唷,你怎麼可以帥得那麼沒有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41.8

04/30 15:13, , 1F
推一下,很用心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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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26, , 2F
推,實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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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49, , 3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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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29, , 4F
插花一下,有個也是民間團體的叫台灣消保會,但上新聞時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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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被簡稱為消保會,有時候會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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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30, , 6F
簡稱消保會搞混,建議若是講政府機關的,加個行政院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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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niFish 來自: 163.29.241.8 (04/30 16:43)

04/30 16:43, , 7F
感謝~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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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45, , 8F
好用心!
04/30 16:45, 8F

04/30 18:22, , 9F
推!
04/30 18:22, 9F

04/30 18:22, , 10F
好文繼續推~ XDD
04/30 18:22, 10F

04/30 20:02, , 11F
推 謝謝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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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0:18, , 12F
04/30 20:18, 12F

04/30 23:08, , 13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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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8, , 14F
請問:一般Q5 為什麼被推銷的就可以退 Q1就要依規定 @@?
05/01 00:28, 14F

05/01 07:23, , 15F
因為Q1的情況,挑也是你挑的,價格也是你覺得合理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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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錢的,所以一切都是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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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7:25, , 17F
完全沒有任何外力,店家不用為了你錯誤的決定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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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9:43, , 18F
05/01 09:43, 18F

05/02 23:00, , 19F
寫得很詳盡~~借轉~~
05/02 23:00, 19F

05/04 13:23, , 20F
推,實用的好文
05/04 13:23, 20F

05/11 16:13, , 21F
一般買賣類Q2部分,我記得係屬消保法的特種買賣
05/11 16:13, 21F
文章代碼(AID): #16DPAOCd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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