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刷卡買禮券 店倒了銀行可協助求償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拿起胡帕克杖吧)時間19年前 (2007/04/18 12: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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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sseg (一直被晃點)》之銘言: : ※ 引述《netsc (Stargate)》之銘言:  引用前文 共十五張,用了五張後,商店倒閉,消費者認為平均一張券兩百元,剩下十張券,銀行該 退兩千元;但銀行認定消費者只買了十張,用了五張,另五張贈品不能算進退款範圍內, 所以只能退給消費者一千元。 : 我的想法是.... : (3000元買了15張,所以1張200元) : 所以變成10張2000.... : 另外5張1000等同現金(送的).... 報導內文看起來 在這裡所指的禮卷 似乎有很多是無法轉移消費項目 (例如游泳卷不能拿來買飲料之類) 所以應不能視同現金吧.... : 你雖然花了3000但拿回1000(5張票)... : 所以你真正花了2000元買了10張票..... : 用掉5張....剩5張..... : 退5張(1000).... : 但是由於退禮卷沒買10張.... : 所以送的5張1000元要退回.... : 所以只能退5張1000元.... 在下前面有引用報導的一部分內容 ”消費者認為”應用平均價來算每一張的價值 應該不會有消費者(大部分)認為送的十張應該不算 甚至於有一部分消費者會柪說 ”我是先拿送的去用,剩下的這些都是買的部分” (這可能會產生部分爭議啦....) 事實上 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 是連帶購買那五張的權利與價值 銀行這種作法是規避責任的作為 (銀行背書履約的責任) 如果是消費者單方違約退回 那送的本不應該再有效力(買的一張300,送的一張0元) 或是依平均價值處理(平均一張200不分買的送的) 以上是針對所謂的規定的部分的一點想法 至於針對報導的內容 我的想法是.... 記者算錯了(算數太差)或寫錯了(不審稿的嗎??) 我想很多站友和鄉民都了解 "部分"記者的水準和素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39.164
文章代碼(AID): #169QGydc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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