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未成年的補習班退費問題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靠北 我PO文格式像發公文)時間19年前 (2007/03/07 21:15), 編輯推噓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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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jfu (跟到不好的人會很慘)》之銘言: : 首先不相干是事情是後來查到補習班網頁裡的一個老師叫謝薇, : 估狗到是謝京叡(邱毅前妻)的化名, : 這樣的情況跟邱大立委陳情不知道有沒有用?哈 : 星期一我媽先帶著草擬的存證信函到消基會請教過, : 消基會看過也表示這案子因為未成年應該是全退, : 不過消基會也有勸說如果走法律程序請律師不只八千塊的損失, : 有點意思是跟我媽說三萬二和解就算了, : 我對這件事感到比較失望一些, : 今天這件事跟錢已經沒關係了, : 而是補習班態度這麼惡劣的要欺負一個小孩子,拿小孩子的八千塊, : 為什麼要我們息事寧人? 以我的經驗,恐怕也會建議採取同樣的解決方式 畢竟事情發生了,大家要的就是一個處理 花八千元,省去冗長(?)的訴訟程序、省去打官司的心力交瘁與花費 以及一次的學習經驗和短時間的怒火 划得來否?看個人 畢竟最省時省力的方法就是這樣 但是,如果您這口氣不吐不快,非全數拿回不可 那就考慮提告吧,我是很認真的建議 標的金額在十萬元以下可以簡易法庭方式處理,應該能省不少功夫 板友提及的消基會、消保會、甚至是教育局 除非對方有相當明顯、重大的違法情事,才能有強制力去要求業者 否則頂多只能提供一個協商、調解的機制 什麼叫協商、調解? 就是要雙方能各退一步達成共試 討論出一個你情我願的結論來作為解決方案 沒有0和1,只有中間的 (絕大多數啦...) 而業者為何肯和消費者坐下來協調? 不外就是怕上法院的夜長夢多、怕形象受損、怕消費者"爐" 甚至是業者自知理虧,怕鬧大會更麻煩 大概就是上述幾項理由 以您的例子而言,對方基於哪一點會出來和您協商呢? 更何況您主張的是"全額退費",會和您談、甚至達成共識只怕更難 不然就請您心裡先預設一個底限 (9成 或 其他 )    氣消了點後再和對方談談看 屁了那麼多,純粹是個人看法 畢竟碰過的不少協調案處理結果中 能完全按照單方意願達成和解條件的不到2% 不是不可能,只是很難 以上所述為就實務面提供的參考 不過業者有衝車大將軍賢伉儷(ed)的加持 會因此而加碼8000元還你們一個公道、他也賺個名聲; 或是更無懼於對簿公堂? 恐怕也是您要考量的因素之一 : 後來補習班派出一個中年男子號稱班主任的來對付我嗎, : 班主任說要三天給予答覆, : 今天給予答覆,他聲稱問過補教協會律師, : 說是退八成沒錯,還說等著收存證信函沒問題, : 態度非常囂張, : 但是難道民法是規定假的嗎? : 難道消基會、眾版友和查到的過去案例都沒有法律常識只有補教界有嗎? : 我非常不能苟同。 對了,存證信函有必要 最壞的情況下還能佐證您提出解約要求的時間點 ----- 最後,與本案無關的 個人想小抱怨一下民法78、79條的適用性 當然它的立意不錯,能有效保障涉世未深的青年 不過下面幾件例子卻讓在下覺得本法條有被過度使用的可能 一、某15歲少年利用已目前相當普遍的網路購點服務 經由XX電信線上購點買入網路遊戲的儲值碼 老爸看帳單後知道了,極度不爽 以該法條之內容主張取消此筆買賣並退費 二、17歲少年購買PSP遊戲機,因沒有現貨故先下訂 之後訂單被整理房間的母親發現 便以此法條要求解約退訂金 三、19歲少年報名某證照補習班 被雙親發現而強烈反對 (就是不符合父母期待之類的) 一樣也是主張以該法要求全額退 畢竟我不是學法律的 所以碰上這類矛盾的問題真的很棘手 處理結果? 大多是雙方互讓一下就此了結 也有少數幾件破後局就往法院去的 似乎還在訴訟中就是了 (下文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2.182

03/09 10:54, , 1F
個人覺得也該息事人 因為我覺庵jfu似乎也沒搞清楚
03/09 10:54, 1F

03/09 10:59, , 2F
單獨行為和契約行為的差異在何處 另並非限制行為能力
03/09 10:59, 2F

03/09 10:59, , 3F
所作之契約行為都可以無限上綱的렠
03/09 10:59, 3F

03/09 11:00, , 4F
別忘了還有但書1.是若是人信其有得其同意或以詐術
03/09 11:0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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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契學之行為應屬有效一個丰慾u作的人卻能拿出四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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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02, , 6F
基本上這點就會有爭論點2.以造日常生活及年齡上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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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有不同的定定義 雖然補習不是生活之所需 但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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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05, , 8F
A大下面所舉的三個案例 並不代表可以這樣就失去纕結
03/09 11:05, 8F

03/09 11:07, , 9F
締結之效力 所以我覺得應該三思後行會比較好吧
03/09 11:07, 9F

03/11 21:58, , 10F
台北市補習班管理規則有~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範哦~
03/11 21:58, 10F

03/11 22:00, , 11F
補習一事需時間上之配合,未成年人對時間管理未必能妥善之
03/11 22:00, 11F

03/11 22:01, , 12F
且補習多為數月(規定是半年但實則非也),期間很長
03/11 22:01, 12F

03/11 22:04, , 13F
補習班皆應有定型化契約,也未供審閱期,要求退全額屬合理.
03/11 22:04, 13F

03/13 10:11, , 14F
所以我說使人誤信得其同意 就一個未成年無工作能力
03/13 10:11, 14F

03/13 10:11, , 15F
卻能拿出四萬多元來繳學費 這點上就很有爭論 且使對혠
03/13 10:11, 15F

03/13 10:12, , 16F
方能有抗辦之詞
03/13 10:12, 16F

03/20 00:37, , 17F
謝謝寶貴的意見。第一篇文章中有提到我妹戶頭存了十幾年,領
03/20 00:37, 17F

03/20 00:37, , 18F
空付四萬,請問就常理來說存了十九年有四萬塊很奇怪嗎?
03/20 00:37, 18F

03/20 00:39, , 19F
主要來源是每年一次的紅包。另外,業者從未詢問或在意過報名
03/20 00:39, 19F

03/20 00:39, , 20F
學生是否成年,更沒問到家長同意與否,應該是業者疏失吧
03/20 00:39,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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