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yahoo購物中心,七日內使用已磨損之退換貨?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靠北 我PO文格式像發公文)時間19年前 (2007/02/28 11:0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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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ao2004 (想不到...)》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在yahoo購物中心買了一雙靴子 : 下地之後發現鞋子不太好穿 : 但是鞋底已經有磨損了 : 還能換貨或是退貨嗎? : 因為消保法只有說有七日鑑賞期 : 沒有特別提及若使用後能否退換 簡單的講,若所謂之"使用"係屬於必要之檢查行為 如電器類商品需要通電測試等等之性質 那麼7日鑑賞期是可行的 : 請板上的達人解說一下 謝謝 <(_ _)>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 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扯遠一點,再來一個民法第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 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 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綜合上面所述 如果試穿靴子係屬必要之檢查行為 那麼是還在消保法第19條之保障範圍內 但今天的問題在於"試穿"的動作已經造成鞋底磨損 於法上或許有所爭議 (因為沒明確規定到) 但於情、於理上個人認為是站不住腳的 希望這樣的回答有幫上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02.32

02/28 15:19, , 1F
若鞋底脆弱如保麗龍般不耐用,下地即磨損,或許能退..
02/28 15:19, 1F

02/28 15:20, , 2F
同意本篇的看法.
02/28 15:20, 2F
文章代碼(AID): #15vF9qWE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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