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開課前退費新制有利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懸念)時間19年前 (2007/01/07 01:0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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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llycat (中秋送禮烤肉片)》之銘言: : 報告一下... : 今天我準備好之前報名的收據和昨晚列印下來的法條 : 準備今日跟補習班好好"討論"一下 : 到補習班時 跟補習班表明我要退費 : 櫃檯小姐(以下簡稱A)就說只能退七成 : 我:[那請問妳們是根據哪條法規呢?] : A:[我們是根據台中市補習班管理.....(拿出報名卡,指著上面的法條)] : 我:[小姐,可是現在已經有改新法囉,新法是規定可以退九成](我沒拿出我印的法條) : A:[喔,那我幫你問問看](看我不好惹,就連忙去問了) : (去請示其他小姐,後來又去"密室"問上頭的老闆吧!大約5分鐘後...) : (這時我正雙手插著,一臉惡人樣等著她) : A:[不好意思,是我們小姐看錯啦...] : 我:[看錯?!未免也太誇張了吧!還會看錯...(分明就是狡辯!)] : 最後她就拿一張退費申請單和我的報名收據 就說要給會計小姐 : 預計要"一個月"才能退費 : 我怕她到時候不認帳 : 還堅持要印一張我的收據影本 : 上面註明是退費退九成 這下我才心滿意足離開 : 不過,我看法條上只有註明退費退幾成,並沒有規定幾日內要完成退費 第六章 第二十九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 補習班應於"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費: 有規定要七日內完成喔!! 打個電話"提醒"補習班一下吧 : 這樣一個月退費算是合理的嗎?? : 要我們繳錢就規定幾日內才有優惠 : 到了退錢就拖拖拉拉的....=.= : 總之,感謝各位支持,目前算是戰勝了!只是還要等一個月後才能拿到錢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9.167

01/07 01:31, , 1F
我也漏看沒注意到,這位板友提醒得真是好!!
01/07 01:31, 1F

01/07 19:08, , 2F
推!感恩~那我盡快"提醒"補習班~^^ 謝謝喔!!
01/07 19:08, 2F
文章代碼(AID): #15dzPTw1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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