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貨物售出概不退換」--合理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靠北 我PO文格式像發公文)時間19年前 (2006/10/11 20:34),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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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ming (機會是留給有毅力的人)》之銘言: : 如題,這是我心裡的疑惑, : 之前在outlet買鞋子看到牆上及收銀台都貼了公告, : 「貨物售出概不退換」、「恕不退換」.... :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消費者不是該有七天鑒賞期?? : 店家貼出這樣的公告是否違法呢?? 不如我們這樣說好了 要是將七天鑑賞期給無限上綱 亦即任何消費行為顧客均可於七日內無條件退貨 這樣還有誰肯開店? 偶而一、二個客人也就算了,睜隻眼閉隻眼,就當做人情 今天大家呷好相報,一個拉一個 老闆是不是得比照辦理? 更進一步,要是有心人想玩這招 到處找人頭去把某店貨物清空,第六天全部再來個要求退貨 幾個老闆受得了這種搞法? 一般商品的買賣你我都能想像得到上述情況的亂象 更遑論高價金的房屋、汽車交易了 總而言之,簽名、付款前三思 契約審閱期、白紙黑字的書面契約、交易物的確認、付款方式及金額多寡 等等 自己的權利自己要懂得掌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3.247

10/11 20:58, , 1F
可能還是有人會開店啦,把這些成本都轉嫁出去~~(東西變貴)
10/11 20:58, 1F

10/11 21:05, , 2F
就像美國一樣囉,店內退貨堆積如山,成本總會有人買單的
10/11 21:05, 2F

10/14 05:32, , 3F
美國是有保險
10/14 05:32, 3F

12/06 17:05, , 4F
寫得真好~~大推
12/06 17:05, 4F
文章代碼(AID): #15BEIvEf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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