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租屋~錢(保證金,押金)是房東說的算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pearl)時間20年前 (2006/06/08 12:59),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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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合約內沒都規定 所以才說錢都是房東說的算嘛>< 唉~~ ※ 引述《bensho (一整個宅)》之銘言: : ※ 引述《pearl0815 (pearl)》之銘言: : : 一年漫長的租約...終於在5/31到期了 : : 原本以為交還鑰匙拿回押金就可以擺脫那個惡房東了 : : 沒想到12000的押金卻只能拿回6000...>< : : 原因一:合約原本是簽好一個月固定收300塊水電費 : : 但房東卻拿我跟上一個房客的用電量作比較 : : 要我補足一年來所有多出來電費的差額 : : =>合計1500 : 第一、如果當初合約有明顯寫明 : "如果因為房客個人因素導致水電費用超過300,得另外收費" : 房東才有權利收 : 否則,額外溢收的部分是不合法的 : (刑法三三九條普通詐欺,以及涉嫌同法二百一十條偽造文書) : 房東須舉證相關契約以及證明因為房客的住進導致他的損失 : 房貸法當中並沒有對於此種行為有特別約束 : 所以依照契約為主,若契約沒有約定,則按照常理 : 常理上,是不需要鳥他 : : 原因二:我朋友因故在我那住了「兩」個月(3月中~5月中) : : 原本以為多付一個人「三」個月的水電費就可以了 : : 可是房東卻要多收每個月1500的房租 : : =>合計1500*3=4500 : 理由同上 : 這個問題也是按照當初契約的規定 : 若無 : 按照常理 : 不過就人情上是稍微意思意思補貼個一兩千的費用 : 如果房東人好就連毛都不用 : : 5/31晚從九點多跟房東耗到快十二點 : : 房東怎麼也不肯妥協或退讓 : : 還說我幹嘛這麼計較這些錢 : : 我不過是個學生耶...6000塊可以過好一陣子了 : : 原本以為可以跟房東商量一個合理的電費 : : 可是怎麼也說不過他 : : 還有...為什麼我朋友明明就住在我房間裡 : : 也沒有多佔用到其他的房間 : : 又不是沒有付給他水電費 : : 為什麼每個月多收1500也是他說的算 : : 一點商量的餘地也沒有...... : : 真是悔不當初啊~~ : : 找了一間要跟房東一起住的房子 : : 房子就像是一般公寓 : : 房東住的是套房 : : 分租另外兩間雅房 : : 房東真的很不好相處 : : 不是老是跟你擺個臭臉 : : 就是對你講話很不客氣 : : 連鄰居都說我們房東人怪怪的 : : 所以房客流動率很高 : : (可見這不是我個人主觀的偏見) : : 原本以為終於熬過一年了 : : 不必因為提早退租被扣押金 : : 但是還是硬生生被扣了6000大洋 : : 所有的錢都由房東說的算 : : 真不知道當初簽的合約拿來幹嘛用的 : 如果你當初簽下的合約裡面 : 有明文記載住宿的關係僅為當事人一人獨住 : 或是有明文記載不得長期、短期攜帶他人回來入住 : 如果有這些的話 : 恐怕你會比較不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55.49

06/08 14:28, , 1F
請上崔媽媽基金會網站登記租屋法律的諮詢
06/08 14:28, 1F

06/08 16:27, , 2F
板友回文一大篇,原作卻只回了那幾句,合約到底寫了什麼?
06/08 16:27, 2F

06/08 16:30, , 3F
至少要記取教訓,契約內容不足的要求補清楚.下個租約會更好.
06/08 16:30, 3F

06/10 01:17, , 4F
原PO連契約全文都懶得PO上來 看來他不太需要板友幫忙的樣子
06/10 01:17, 4F

06/12 04:10, , 5F
嗯,抱怨是沒有用的,權益是要自己爭取的.
06/12 04:10, 5F
文章代碼(AID): #14XwwZsM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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