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發存證信函就等於解約?健身中心問卷推銷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不再沉默)時間20年前 (2006/05/11 13: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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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4號逛街時被某健身中心的人拉去做問卷參觀 當天簽了會員合約是限單一會所的 然後繳了錢(現金) 同時簽一張教練合約 合約上是說只上一堂課的 而且我只繳一堂課的錢 後來5月10號要去解約退費 結果那邊的客服說不能退錢 後來被說服簽另一張更改會所的合約 同時被收走5月4號時簽的合約和當天繳錢的發票 我今天5月11號就寄出存證信函聲明解除所有的合約 並要求退費 我覺得我很呆=.= 有好多問題想請問版上的各路專業人士~~~~ 1. 寄了存證信函 就等於"正式"解除合約了嗎??還是還要有其他解除合約的手續?? 2. 5月4號簽約 5月11號應該算第七天寄存證信函還是可以解約的對嗎?? 3. 發票被收走了(笨@@) 這樣還能要求退錢嗎???? 4. 我已經辦了郵局每月自動轉帳 就是填一張三聯單 合約解除了這個就自動作廢嗎??? 謝謝專業人士指示!!!感激不盡!!!! 受到這次的教訓 以後我會加緊充實自己消費者法規的知識啦~~~~~~ 還有不再亂簽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100

05/11 15:23, , 1F
存證信函只是態度立場的表明 並沒有解除合約
05/11 15:2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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