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 貨運將我物品摔破!!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我不是犯太歲!!是犯小人)時間20年前 (2006/03/04 21:2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向各位前輩請教了<(_ _)> 雖然我對消費者保護法也只懂一點點 但這個對我來說真的很頭大 前幾天友人在網拍賣出一台有玻璃門的烘碗機 找了許多家貨運公司 都因為太大或是玻璃製品而不願寄送 後來找了一家貨運肯幫忙送 當然在托運電話中 有提過有玻璃在裡面 當時貨運公司說 只要我們包裝好一點 應該沒問題 所以也就讓它們送了 而又因為找不到那麼大的紙箱 所以用其他小紙箱拼湊(包兩層) +報紙+氣泡布 已經盡量讓他不是裸露的了 也用膠帶將玻璃門貼好~ 結果在運送過程中 還是摔破了!! 打電話過去~它們就說 玻璃製品本來就會有風險~ 但當初為何又收貨呢?而且他沒有給我們寫任何單據(所以沒有契約條款可看!) 只有口頭說 電器產品運費要加成 現在打破了 是不是就算有保值呢?可以要求賠償? 不然為何可以無理要求要加成?? 而他們就一直說 看看公司願不願意賠~如果"運送法"內有寫可以賠再說(哪來這條法) 還有當初我們在寄送時 也有特別告訴買家說 如果收到時 先拆開看看有沒有任何破損或凹陷 如果有任何撞傷或破裂的話 我們有先拍照+錄影存檔 可以跟貨運公司求償 但是很巧的是 當天並不是買家收貨 而是他家人代收 所以沒辦法當場拆開看是否有破損!!(因為非本人物品) 以這些條件去跟貨運說 他們一樣推說 不一定會賠償 要看公司契約 站在消費者立場來看 需要哪些證據對我們比較有利可以求償呢? 只有錄音(對於他們說電器用品會加成的部分有錄 其他都沒錄到>"<) 還有如果賣家已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有告知要拆開看(應該是這麼說的吧^^?) 賣家要付起的責任是多少? 買家沒有親自收貨 也未告知其代收人要先拆開驗貨 要付起的責任又是多少呢??@@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吧~~~囧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34.39 antiiss:轉錄至看板 Delivery 03/04 22:55
文章代碼(AID): #142PO_Mo (consum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2PO_Mo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