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畢旅違約金~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piz)時間20年前 (2005/10/13 22:1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這件事情目前的發展如下: 旅行社還有跟同學甲簽了一份合約,註明出團人數為32人, 因此最後有五人取消. 其中兩人需付出個人費用的20%,另三人需付30%. 我跟旅行社通電話的結果,旅行社聲明一切照合約走,旅行社合理收取賠償費. 不論是人數或是之中的行程變動,都與同學甲討論告知, 所以有任何問題疑問請向同學甲討論! 我轉而向同學甲詢問,他說合約理聲明得賠償費就這樣!! 但我相當的不以為然!!! 首先,合約在5.18由同學甲簽訂,整份合約並沒有給其它同學看過, 因此同學甲也未事先告知,若退出旅行活動,前三十日者需付10% 前二十九~二十一日者20%,前二十~二日者30%!! 而在8.23日旅行社通知同學甲,行程變動,因交通船發生不可抗力的原因(損壞), 但同學甲僅在BBS班版PO文告之,(同學之中有人是不上B的.) 我進而詢問另一名取消參加畢旅的同學, 亦未事先被告知賠償金細節!! 我很嚴明的在與同學甲聲明: 首先,同學甲未盡到責任,合約內容未公布或讓其它同學瞭解合約內容, 再者行程變動亦沒有徵求所有人的同意,此為責任疏失, 我無責任需賠償30%的賠償金, 依同學情誼以及確實在5.18前曾簽下旅遊保險及旅遊報名書, 僅依照合約以三十日前告知,賠償個人旅費10%的賠償金. 同學甲當然也不信服,告知此事他要在找人諮商後告知我結果!! 結論:以我的看法我僅願付出10%的賠償金,超過便不合理. 再來就其它取消參加者已有人付出超過10%賠償金給同學甲, 有可能再向同學甲要回部分賠償金嗎!? P.S 雖然體諒同學甲主辦活動的辛苦,但整件事他不斷跟我解釋, 因為旅行社這樣說,合約這樣寫. 但我幾乎可以歸咎於,因為同學甲的疏忽與不負責任, 造成過多的損失,我無須因他的疏失去承擔此費用. 感謝evilmask的意見,給了我很好的參考!! 附帶一問: 在定型化契約條文中,聲明有三十日的審閱期,以此例來說, 審閱者包含參加活動的每位同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94.206
文章代碼(AID): #13Jcgwrs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3Jcgwrs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