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定型化契約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green)時間20年前 (2005/10/12 00: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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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自問自答了 今天又多找了一些資料,首先是這個,消保會網站內的定型化契約簡介 http://www.cpc.gov.tw/education/oot/3_01.doc 才四頁,有興趣的看一下XD 另一篇比較沒那麼官腔,也有些例子: http://www.alum.ntu.edu.tw/read.php?num=25&sn=438 簡單來說,以定型化條款訂立的契約,就叫定型化契約 這和我本來想的不一樣,我以為消保會所提供的才算是^^" 其實,由業者單方面擬定 供不特定多數人訂約之用的契約也是定型化契約 同時,定型化契約不限於書面 放映、張貼、牌示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這樣是不是等於只要你簽了合約 但合約內有不利消費者的條款,消費者也得接受? 沒那麼慘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無效。" 雖然這"特定行業",個人覺得實在很模糊 是在消保會裡看得到的定型化契約都是?還是另行公告? 但依據字面來解釋 只要業者之定型化契約 違反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抵觸部份無效 而目前消保會內看得到的定型化契約有那些? 我只能說琳瑯滿目啊! 像是小客車租賃、安親班、汽車買賣、瘦身美容... 連坐月子中心及洗衣都有@_@ 但各類契約,記載與不得記載的事項並不同 請各位挑一項自己較熟悉的糾紛或行業來看看 就會發現,許多業者的合約內容不利消費者 卻常是和此"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抵觸! 而再回到我其他二個問題 我還沒找到關於合約規格限制的詳細規定 只在定型化契約簡介裡的異常條款中看到這樣的說明: 所謂異常條款,一般常見之二種型態,其一為消費者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 如字體太小、印刷不清楚、張貼或公告於隱密處所等是;其二為消費者不能預見 之內容者,即其內容超過通常消費者的知識程度、社會經驗及其原來所瞭解的範 圍,致消費者受騙,或其內容極為突兀,非屬一般人預期之範圍。定型化契約條 款中之約款,明顯地異於尋常,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一般條款 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所以,只要書面的契約字體太小、非書面的公告不明顯 該條款就不構成契約內容吧 這點會讓我想到信用卡更改合約時所寄的內容 字體以我的認知算小,但這樣個人認知又如何認定? 還是希望能有更明確的規定啊(也可能是我沒找到) 而我的另一個問題是:若消費者根本沒簽合約? 我還是沒找到確定答案 只有定型化契約的說明:以放映、張貼、牌示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但這些也常是爭議所在 業者硬是不承認或沒人證時就很麻煩 但我也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看到了案例(由新聞稿點入) http://www.ftc.gov.tw/ 94/05/05第二則內的美容糾紛,節錄一小段在此: "xxx未於簽約前提供交易相對人充分審閱契約書條款之機會,及未於營業場所明顯 處,以書面公開展示專業證照,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而下面的說明就有提到該美容中心並未提供書面契約:P 是的,除了消保法外 還有公平交易法啊! 越查越發現 其實消費者面對業者,在許多案例上其實並非處於絕對弱勢! 只是消費者往往不清楚自己的權益在那 雖然依照這些規定及法規 消費者和業者角力不見得就會一帆風順 但卻多了很多且有相關案例的籌碼:P 而最後,附上我所查閱的相關網址: 1.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http://www.cpc.gov.tw/  內有消保法及定型化契約等等相關訊息 2.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http://www.ftc.gov.tw/ 內有公平交易法規,新聞稿內有許多案例值得參考 3.台大雙月刊 http://www.alum.ntu.edu.tw/read.php?num=25&sn=438  此篇文章關於定型化契約之說明,個人覺得還蠻好懂的^^" 以上 由於我不是學法律的,也許還有很多漏洞是我沒注意到的 或者可能有些錯誤訊息在(不過我也盡量去看有沒有案例支持我的想法了^^") 這還請高手們來訂正指教及補充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227 ※ 編輯: greenscat 來自: 218.170.1.227 (10/12 02:00)

10/12 10:56, , 1F
ORZ實在太厲害了,我先推一下
10/12 10:5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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