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租書店要結束營業,無法退費?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magecandy)時間19年前 (2005/09/07 00:45),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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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cjung ( )》之銘言: : 我之前在一間「名筑」租書店借書,我不清楚是不是連鎖 : 店是我姊姊家鄰居開的。 : 寄放了1000,可租1800 : 該租書店忽然說要結束營業,提供週一到週五退款的時間 : (毫無預警,也沒有提醒客戶要將存入的金額快速用完) : 今天我去退費: : 對方列印了我的資料 : 可租1800 已租1374 餘額426 : 店長說:你租用的金額已經超過本金(就是當時我存入的現金1000) : 所以不退費喔。 講句可能不中聽的話,如果今天原po是交1000看1800 到倒店那一天是看了300 剩1500 那豈 不是租書店 讓他白看了300元還要 讓原po倒賺500元? 這樣子真的合乎公平嗎? 又如果同上,到店那一天,是看了800元,剩1000元,豈不變成原po白看了800元的書? 站在店家的立場,他的算法也沒錯,交1000 看1800 可以視為 看完1000元後 再給客人再白看800元的書 ,這800元是優惠,如今店倒了,優惠自然就沒了。 而原po 認為優惠該換成現金退還,但這樣就會產生上兩個例子那樣,對店家 很不公平。 其實真要公平的話,店家可以用比例的方式算,比方說交1000看1800 倒店時 是看了900 剩900 那就退 1000元中的一半,也就是500元 這樣應該就真的是仁至義盡的好店了。 不過考慮到人家是要倒店,又有提供 退款時間,跟很多連夜關門大吉,從此不再 開門的店相比,其實店家的作法已經算是很有誠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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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情況不算是店家無法完成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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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 店家承諾過的就要做到 你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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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應該拿1000的服務 而不是1800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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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花多少 當初顧客買的是價值1800的服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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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無法做到 就得賠償等值所購商品的金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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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都要倒了,肯退錢給沒有租夠所交的錢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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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我覺得已經很不錯了。人家是要倒店,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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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會體諒。至於其它他要不要體諒我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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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優惠本來就是額外的,店都要倒了,將心比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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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37SV5W_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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