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買鞋穿了不適是否可退貨?(已爬文)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黑黑屬)時間19年前 (2005/09/03 23:4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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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instein (單純的臉孔)》之銘言: : 也許退貨的事很多人都提出了.. : 但是因為看了之前的文章... : 還是不太瞭解...所以想提出問一下.. : 今天去逢甲的店家(沒開發票)買鞋... : 店家上有貼"特價品不退換貨" 非特種買賣不管是不是特價品 除非品質瑕疵 否則店家都有權利不退換貨 : 我跟我妹本來要買一樣是特價品的鞋... : 我妹還沒付款前..便穿了走了一圈... : 後來說穿了腳會痛就說不買了.. : 結果店員臉就不是很好看... : 店員就對我說特價品不能退換貨.. 錢還沒付出去之前 你都可以主張不買 別管他臉色好不好看 : 我想說...也許是腳的關係... : 也許我穿不會痛...所以就買了.... : 但之後出店穿上那雙鞋走了大約50公尺... : 便覺得腳痛...想回去退貨.,...結果店家說不能退... : 請問這算是有瑕疵嗎? 就您的敘述看來 鞋子本身應該沒有品質瑕疵 應該是不太合腳的問題 我的建議是找店家的主管談談看 是否更換店內相同價錢或更高價(補價差)的其他鞋子 抑或找出您這雙鞋子的確有瑕疵存在的證據 : 店家可以以貼在牆壁的紙條說不退換貨嗎? 基本上不管店家是否有這種告示 都仍然必須依照消保法或相關法令 所以在產品無瑕疵的情況下 店家作這樣的聲明只是多此一舉 也就是如果產品有瑕疵的話 店家作這樣的聲明是無效的 : 看前面的文章跟置底文... : 好像即使是商家自有規定...但瑕疵品仍可以退... : 可以請大大們幫忙解釋一下我的情形是否可以退呢? : 謝謝!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5.27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5.27 (09/03 23:53)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5.27 (09/04 00:03)

220.130.60.213 09/04, , 1F
謝謝您的講解...我會試試看換貨的...
220.130.60.213 09/04, 1F
文章代碼(AID): #136SGd4R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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