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沒轉帳東西卻寄來了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黑黑屬)時間19年前 (2005/09/01 00: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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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rtalhtn (rgy)》之銘言: : 前幾天,上網到某家網站(有實體商店)訂了一套CD : 選擇ATM轉帳付款 : 後來不想要了,所以沒有去轉帳(網站上寫付款確認後才會寄出) : 想說只要不去付款就會取消訂單吧 既然已經下了訂單表示雙方已有意建立買賣關係 還很少聽說過不付款就可以取消訂單的例子 就像其他版友所言至少打個電話通知 或於貨到七日內以存證信函通知解約退貨 : 結果居然收到CD了(我不在家時,有人幫我代收了),裡面還有發票~.~ (發票不是收據嗎?) : 而且看寄出時間,是我下訂當天他就立刻寄出了 : 打電話去問,他居然要我自己負擔運費寄回去,說他們都是先寄出再收款的 : 說如果要取消訂單得要打電話通知他們 >"< : 我可以要求他自己派人來收嗎? 可在存證信函內容中說明貨物要求對方取回 或該寄送郵資由對方支付 否則將不負保管責任或由幾天起開始計算保管費用 而且寄送時可以用宅配 以確定您寄送時產品品質無瑕疵 請原PO依照特種買賣把握時效來處理 如果超過時間就難處理了 特別是像CD這種東西.... 另請參考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0條:넠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 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4.177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4.177 (09/01 01:11)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4.177 (09/01 01:27)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4.177 (09/01 02:24)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4.177 (09/01 02:25)
文章代碼(AID): #135U5nry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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