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地方消保單位妾身不明,業務推展遇阻力
※ 引述《hercales (伯倫希爾)》之銘言:
: 【中廣新聞網 】
: 黑心食品及商品層出不窮,但是在人口接近一百六十萬的台中縣,卻只有一位消保官;而
目前除了少數縣市有一位以上的消保官之外
很多縣市都還是只有一位消保官...
: 且消保單位大多附屬於縣市政府的局室之下,常常會遇到來自其他單位的壓力,在業務推
: 展上造成很大的阻力。
: (廖彥翰報導)
: 黑心食品及商品層出不窮,消費者保護意識逐漸抬頭,但台中縣政府礙於人力、物力,只
: 有設置一位消保官,搭配一些消保志工推動消費者保護業務,相較於其他縣市,規模有點
: 陽春。
很多縣市的消保官情形也是如此
: 台中縣消保官黃能堂表示,因為台中縣人口高達一百六十萬,卻只有設置一位消保官,造
: 成在案件的處理上力有未逮。目前只能透過消保志工輪流在縣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接聽
: 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並接受消費諮詢及申訴;同時還有律師利用視訊或面談的方式,提
: 供諮詢服務。
: 黃能堂並指出,因為現在各地方政府的消保單位妾身不明,很多都附屬在各局室之下,常
行政院消保會是頗期望各縣市政府能有專責處理消保業務的單位的
: 常因為立場不同,和其他的單位產生業務上的衝突,例如農業局站在輔導農民的立場,但
: 有民眾投訴,卻又不希望消保單位深入調查。所以黃能堂希望能健全地方消保單位的人力
: 及定位,最好能獨立於各局室之外,才能扮演好監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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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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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4.177 (09/0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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