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校園有何法規依據可以讓我們拒絕推銷?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曼)時間19年前 (2005/08/27 12:4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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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pesu (SiNo)》之銘言: 我覺得教務處的其他教職員應該較清楚校內事務. 不解其他人為何不出面找校警,卻讓實習教師出頭?教務主任也坐視不管? 難道該教官真的經常藉職務之便讓校外人士到校從事商業行為? 可是若是我遇到此事,就算我是實習者,我照樣會去找校警:P 他們既然以找教官的名義入校,就要求他們在教官在校時間再來找他. 平和但堅定地表達你是上班時間,無法從事消費行為, 其他教職員說不定因你的表態,也才想起自已在工作崗位上的職責. 您已指出學校接教科書或參考書書商的推銷,此為教育資訊相關事務, 但音樂CD應與貴校課程明顯無關,拒絕其行銷,理所當然,提什麼熟不熟法律? 校園內的經濟活動僅能以教育或教育實習相關為限,一般商業行為不得入侵校園. 不好意思,因無從判斷貴校為高中職以上哪種學校?(按~此以上的學校才有教官吧!?) 也無法查到法源....但各校皆有自定的校園管理規則,您應可查校內規章看看.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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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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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我支持你找校警,因我也會那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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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33-_BLm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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