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東西買貴了..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黑黑屬)時間19年前 (2005/08/06 02:2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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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產品價格基本上是由市場機制所調整 經供給與需求來達到價格制訂 消費者可就其需求與預算進行比價 因此並非消保法的範圍內也無法去申訴 除非發生聯合壟斷或獨佔的情形 或其他不當壟斷情形,例如:最近的蔥蟲、菜蟲等等。 ※ 引述《Makunouchi (IPPO)》之銘言: : 今天去台北nova買pda用的觸控筆 : 某家賣我"一支"300 : 回家後才發現官方網站上寫 : 一組3隻 建議售價:400 元 : 但當時也忘了拿發票 : 有什麼方法可以討回公道嗎?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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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貨比三家呀!! 不然被黑了也只能回去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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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ywy6c-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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