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之前去消保會網頁申訴...收到他們的回信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黑黑屬)時間19年前 (2005/08/06 00: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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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in2190 (~Starting Over~)》之銘言: : 因為之前買的Konica Minolta X20買一年多就CCD故障.. : 上網看很多人都這樣...過保固不一會兒就掛了 : 大家還設了一個自救家族 http://tw.club.yahoo.com/clubs/Minolta_X20_User/ : 之後上網申訴Konica Minolta在台灣的代理貿易公司永準 我記得之前也有一批柯達某型號的相機有嚴重品質瑕疵。 但原本只有幾件個案時, 該公司的處理態度頗為消極。 然後越來越多消費者向消保官申訴, 也透過網路形成一股相當有力的力量, 後來消保官介入要求柯達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最後好像是採取「以機換機」的方式來解決。 所以如果遇到類似的情形不要自認倒楣, 消費者團結起來爭取權益還是有用的。 : 因為我是去申訴政府選擇台北市政府 一般來說 消費者向各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是以企業經營者所在地及消費行為發生地為主 : 所以是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寄信給我的 : 信裡內容: : ------------------------------------------------ : 一.依xxx君94年7月29日消費者爭議申訴資料表辦理 : 二.據x君申訴表中所述及依消費者保護業務分工..1本案權屬貴管..移請依消費者保護法 及其他相關法規卓請逕復..並請將處理結果附知本會(消費者服務中心) : 三.本案已列入人民申請案管考...請 貴處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0條及第31條 規定處理...並於文到45天內妥適處裡完畢...若消費者認未妥適處理時...請將全案 移送消保官處理 : 有人可以說一下這是什麼意思嗎...= =?? : 是被申訴公司會自己找我協調..還是要我自己聯絡被申訴公司...?? : 感謝大家回答....Q_Q 法令的部分我就不重述 廠商應該在文到45天內就你的申訴案件來處理 也就是廠商應該會主動跟你聯絡處理~ 但如果廠商未在這個時間內給你妥善處理 或廠商的處理方式你並不滿意 你可以再向消保官來提出申訴 也就是所謂的「第二次申訴」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5.31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5.31 (08/06 00:45)
文章代碼(AID): #12yu_mQO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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