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討論] 師大左撇子拒收2000元鈔票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曼)時間19年前 (2005/08/04 20: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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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 作者: CREA (花落人亡兩不知) 看板: Anti-ramp : 標題: Re: [討論] 師大左撇子拒收2000元鈔票 : 時間: Tue Aug 2 22:51:05 2005 : : 是說有沒有法律強者可以解釋一下無限法償的觀念? : : 我記得簡單講就是拿本位貨幣來支付的時候, : : 無論單位多少,法律都有規定對方不得拒絕接受吧? : 簡言之就是法律賦予紙幣具有償債的能力 : 任何人都不可拒絕接受 : 否則即喪失追索債務及利息之權利。 這件事,我有不同的觀點~~~~~~~~~~(不要戰我....^^ ) 法律賦予紙幣具有償債的能力, 但在買賣交易確立之前,應該沒有法律上所稱債的問題出現, 賣方於店面明示拒收2000元大鈔,應可視為買賣契約的條件之一. 買方同意此條件,買賣成立,買方不同意此條件,可談判,談不成,就拉倒不買而ꐊ 另外之前有印象的是便利超商有公告標示凌晨幾點到幾點之間,不收千元大鈔, 或限制找零在多少金額以內...(不記得原文,記得的人請補充) 還有平常在拍賣場,菜市場,路邊地攤...有明示:自備零錢,不找零的. 個人覺得這些都可以是買賣契約的附加條件.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5.29
文章代碼(AID): #12yX2Zaj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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