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討論] 師大左撇子拒收2000元鈔票
※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 作者: CREA (花落人亡兩不知) 看板: Anti-ramp
: 標題: Re: [討論] 師大左撇子拒收2000元鈔票
: 時間: Tue Aug 2 22:51:05 2005
: : 是說有沒有法律強者可以解釋一下無限法償的觀念?
: : 我記得簡單講就是拿本位貨幣來支付的時候,
: : 無論單位多少,法律都有規定對方不得拒絕接受吧?
: 簡言之就是法律賦予紙幣具有償債的能力
: 任何人都不可拒絕接受
: 否則即喪失追索債務及利息之權利。
這件事,我有不同的觀點~~~~~~~~~~(不要戰我....^^ )
法律賦予紙幣具有償債的能力,
但在買賣交易確立之前,應該沒有法律上所稱債的問題出現,
賣方於店面明示拒收2000元大鈔,應可視為買賣契約的條件之一.
買方同意此條件,買賣成立,買方不同意此條件,可談判,談不成,就拉倒不買而ꐊ
另外之前有印象的是便利超商有公告標示凌晨幾點到幾點之間,不收千元大鈔,
或限制找零在多少金額以內...(不記得原文,記得的人請補充)
還有平常在拍賣場,菜市場,路邊地攤...有明示:自備零錢,不找零的.
個人覺得這些都可以是買賣契約的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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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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