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店家一直不在?愛妮雅化粧品(化妝品美容)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黑黑屬)時間19年前 (2005/07/28 01: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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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v (...........)》之銘言: : 我7/16日在愛妮雅被推銷買了東西 : 7/21日寄出存證信函 地址是照他給我的名片寫的 : 今天查了郵局的掛號進度 : 發現郵差投遞了兩次 旦兩次都因"不在"而未投遞成功 : 請問這樣一來我該繼續等下去直到有一天終於投遞成功嗎? : 還是我現在有什麼更加有效率的方法呢? 原PO的情形大概要從兩個方向來思考~ 你可以先向縣市政府建設局商業課查詢 該公司是否有已經變更登記、撤銷等情形。 因此可以整理出兩種情形: 一種情形是對方還沒落跑 一種情形是對方已經落跑 先說前者(對方還沒落跑) 雖然對方可能拒收、或如上述所謂因「不在」而無法投遞 但原PO已經依照消保法以書面(存證信函)主張訴求 (你確定你寄對了住址囉,無法確定時請查詢工商登記~) 不會因為對方「拒收」就無法達成。 對方應該是明快處理才是, 只是「拒收」的話, 就對方來說是沒辦法解決事情的。 因此原PO就法的立場上應該是沒有問題了 我會建議同時請求申訴管道來處理(如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 另一種情形(對方落跑) 現在空殼公司設立容易 因此這種情形也不無可能 這時候原PO可能就要報警處理 對方可能已經構成「詐欺」的情事 至於結果就要視警方的調查而定囉~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42.18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2.18 (07/28 02:25)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2.18 (07/28 02:26)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2.18 (07/28 02:32)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2.18 (07/28 02:33)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2.18 (07/28 02:34)
文章代碼(AID): #12vygfcx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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