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學校辦的營隊算是法律中的旅遊嗎
一如板友rdai所言之訂位的問題,
活動將開始(報名期限理所當然已截止),個人取消參加活動時,
主辦單位已無法找到人來補位,要~要求主辦單位全額退費是不可能的.
再如板友rdai舉出的場地費/講師費/佈置費...等等,
皆可能是由報名的全體活動人員共同分攤,
食宿的部分則更難取消,取消參加的人雖未到,
也不可能有人跳出來多吃一份或多睡一張床位.....
反而是保險費有可能退費.(按:團體旅遊險於保障期間開始前,可加退保,
但有時限,逢假日時,若無法與保險單位的窗口取得連絡並辦理加退保手續,則無解)
團體旅平險以三天/100萬意外險加10%醫療險,保費僅在百元以內吧!
講義應可取回,但若非親到自領,郵寄費用應該要自付吧!
以上當然可能出現另一個情形,即主辦單位在核算參加人數的最低開團成本時,
若預計50人參加即可打平成本(此成本指:場地費/講師費/佈置費,即共同分攤項目),
但開團截止時,收了80人.
如此,則主辦單位在不虧本的情況下,或許可接受部分退費吧~
(請洽討論談判技巧那個板,但不要無理取鬧 ^^ )
*報名參加,的確是該為自已的行為負責,由校園活動開始學習負責的態度是好事.
*另個人疑慮為~校園營隊活動是否為消費行為? (之前有受教育是否為消費行之爭議?)
民法中的未成年人日常生活購物可自行決定,但參加營隊活動應該不算?
未成年人報名參加,最好取得家長同意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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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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