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燦坤~已訂貨且付訂金~但調貨未到
※ 引述《clmhn ()》之銘言:
: : 推 ivysky:可要求退回全數訂金. 61.230.88.9 08/10
: 像這種狀況,不能向店家求償嗎?
: 他們可說是全無風險及成本..
: 消費者卻要負擔時間及交通等等成本
只要訂貨單上有註明交貨日期,就比較可能求償.
店家無法於交貨期限內讓顧客完成取貨,
視為買賣契約之無法履行,
可以直接要求店家退還訂金加一倍的賠償.(通常要給一個期限)
或者您可以選擇保留訂單,要求補贈品.
民法之出賣人給付遲延之效果:
因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者,買受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買受人得定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出賣人履行契約,出賣人仍未履行者,
買受人得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
,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民 249: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
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上游廠商無法如期供貨,可視為出售店家之責,其應控管可出貨量及期限,
才不會造成客戶的損失.
所以若店家推責給上游供貨商是沒用的,此仍可歸責於店家.
(若有誤,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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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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