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態度超差的文件小姐亂給資訊給我錯 …
照您的情形看來,應該是有權利可以主張的,
如果您有和代辦中心簽訂契約,請先審閱一下契約內容,
以釐清對方是否有權利收代辦費,
強調一下,雖然契約中是白紙黑字寫明一些事情,
但還是可以作出有利消費者的解釋(但這部分沒看到契約內容時,無法提出看法)
再者,建議您先向留學代辦中心申訴,說明相關情形,提出您的訴求;
在未獲回應下(通常都是未獲回應的啦,只是法律還是希望先透過雙方合意解決)
立即向所在縣市的消保官提出申訴,
以台北市為例,好像在台北市政府的網站上就有提供申訴管道;
在此同時,就多蒐集一些相關事證,如:對方寫錯您的地址、晚於約定期限才交文件..等
至於您實體上的權利,大致可分:
1、代辦費
主要看契約約定,而在契約約定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時,契約內容很可能被認無效,
而回歸法律;
2、損害賠償
這部分則要看您具體上所受的財產損害為何,
另外由於對方未於約定日期交付文件給您,「導致」(一定要有相當因果關係,
也就是大部分人都覺得有因果關係的情形)您無法在截止日期前送件申請,
而使您「潛在的受教權」受損所生的精神上損害,也是有機會請求的。
但是,精神上損害賠償之有無涉及法律條文的解釋,我尚未能提供您肯定的見解。
以上是很粗略的一些解決途徑,希望對您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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