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可以問關於店家的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小尼莫)時間20年前 (2004/04/22 21:30),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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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FJ ( )》之銘言: : 可是依照這樣的說明,買受人依舊可以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 : 在買回物品後七日內至該店要求無條件退費。 : 這樣不是還是可以退費,只是要多一項動作而已。 : 甚至該買受人只需要走出店面再走回來就可以主張退費了。 : 那不如直接就退了吧...在這裡法理來法理去的... 原波的意思是說,雖然買受人還沒有實際拿到貨物, 但是在出賣人不斷地通知, 再加上離買賣契約成立時點已有滿長的一段時間, 所以可依「買受人行使權利(即收受貨物七日內所可行使之解除權)違反誠信原則」 而使買受人不再享有該解除權, 出賣人就可以拒絕買受人退貨的要求; 至於換其他貨物情形,其實法律上比較沒有具體規範, 如果出賣人覺得ok,通常是由買賣雙方自由決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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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而且短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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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讓CLFJ看不懂了,畢竟這是法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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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謝謝brendalin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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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謝謝啦~我只是提供給大家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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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往往是弱勢的,很需要了解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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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板很棒呢,我也學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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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也很弱勢的,來店大小聲就很難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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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XyZQaH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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