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網路訂購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0年前 (2004/03/19 05:3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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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linyo (一閃一閃亮晶晶)》之銘言: : 有天我看電視.....看到神奇的電氣美白 : 就衝動的跑去下訂單 : 之後幾個星期他都沒送來.....絕對超過三星期以上   該公司有無保證會在多久內把貨送到呢? : 那段日子我意外的看到許多有關電視美白的文章 : 已經被證實那是誇大不實的廣告.....是騙人的   嗯嗯,我也有看到那些消息。 : 我心理就覺得好家在.....降久了都沒送來 : 過了一段時間後....剛剛突然送來   你下訂單至送到貨到底相隔了多久?(也是隨便問) : 但因為我無法確定那到底是啥.....所以先拒收   嗯嗯嗯,沒錯。 : 畢竟我定的東西超過三星期以上沒送來 : 而且我完全無法確定包裹裡的是啥..... : 當初我定的價錢是六百元 : 我還記得他的清單上是不用加運費的 : 今天送來的東西居然要收七百五.....所以我更不清楚那是啥東西   的確的確,聰明喲! : 我的問題是 : 如果那真是我當初定的東西 :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拒絕這商品 : 畢竟當我知道他是誇大不時的廣告...... : 而且有被罰錢 : 我能不能不要買......... : 謝謝   (消保法條文精華區中皆有,可參照。)   首先,先確定此是否為消保法中的郵購買賣。   消保法第二條第十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 、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你說你是看電視看到廣告才上網去訂購的話,那麼應該就屬於郵購買賣沒錯 了。(條文中有「電視」,也有「網際網路」之例示。)   再來,看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 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 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基本上,你連貨品都還沒收到,自然還用不到十九條。我建議你可以先致電 該企業經營者,告知他們你不想要買受此商品了。他們要是說什麼「不管,訂了 就要買」、「公司規定不能這樣」、「這樣子公司作業會很麻煩所以不行」等等 的理由,都不要理他。搬出消保法就夠了。   「公司大,還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大啊?」這樣問他,他大概也沒啥好講了。   有解決問題的話,記得要回來講喔! -- ┌────────────────────────────────┐  │legist   │  │n. ( 名詞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羅馬法專家,民法專家 │ └┬───────────────────────────────┘   └→這是雅虎字典裡查出來的哦XD... 我其實很弱的... 還在練功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97.148 ※ 編輯: legist 來自: 61.224.97.148 (03/18 22:02) ※ 編輯: legist 來自: 61.224.97.148 (03/18 22:04)

推 210.85.90.177 03/19, , 1F
恩...好的...謝謝你摟*^^*
推 210.85.90.177 03/19, 1F
文章代碼(AID): #10MXMgsR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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