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交易的法律問題~急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1年前 (2004/03/09 07: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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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ian0 (sss)》之銘言: : ※ 引述《JUSTINA1 (我的星球自行旋轉)》之銘言: : : 有件事想請問各位 : : 我在網路bbs上跟一個人買了一台翻譯機, : : 但後來使用上發現它的發音系統出了一點問題, : : 像是moon會發成像muce的音,我想退還 : : 可是對方蠻惡劣的不讓我退,我禮拜伍下午跟她面交,禮拜六晚上打電話跟她說這件事,她真的蠻難聯絡的,我只有她的手機跟姓氏。 : : 請問這有什麼解決方法或法律行為可以使用嗎? : : 謝謝 : 如果是再交易時 驗機檢查出的話 可以省掉很多麻煩 : 如果 賣家 有跟你保證說 電子辭典沒有問題的話 可以依354 355條之規定 : 請賣家換沒問題的東西貨退錢給你 : 如果沒有低話 那你就要跟他盧了 說要寫信給奇摩客服部 或給予壞的評價... : 等 來威脅她 要求換機 : 這是小弟低一點淺見 作個小補充: 第 354 條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55 條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 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 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 ┌────────────────────────────────┐  │legist   │  │n. ( 名詞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羅馬法專家,民法專家 │ └┬───────────────────────────────┘   └→這是雅虎字典裡查出來的哦XD... 我其實很弱的... 還在練功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98.7
文章代碼(AID): #10JG8O2c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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