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靠櫃] 超級不推嬌蘭站前新光的櫃姐 很可怕Q_Q
看板MakeUp (美妝)作者coralbarbie (陽光燦爛呢)時間11年前 (2014/10/04 01:22)推噓93(94推 1噓 267→)留言362則, 80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keiiy49 (失控貓)》之銘言:
: 你好,以下是站前櫃的櫃姊託我轉貼內容,我只是代PO,有相關問題無法代答
: 如果還有糾紛處理,建議當事人直接面對面協談,謝謝。
首先,我想說我也很希望史小姐願意跟我聯絡,畢竟她有我的聯絡方式,
但我並沒有她的。
: Dear 原PO曹小姐您好
: 我是那天您遇到的那位史姓櫃姐,
: 由於您至服務台表達到櫃枱兌換試用包時我的服務態度不佳,搶走您的手機並且坐櫃。
: 導至您深感不悅以及心情受損,在此本人代表站前嬌蘭專櫃櫃長以及我們公司跟您鄭重的道歉,服務態度不佳真的是服務業的一大缺失,那天您進櫃
: 兌換時對您沒起立迎賓真的非常的抱歉,假如我的兌換態度讓您不僅覺得受辱也受屈這方
: 面實在很不好意思!
: 如果因此而危及到我們公司的形象我也對公司深感抱歉!如果您願意再給站前嬌蘭一次機會,我們櫃枱可免費提供一次彩妝服務或櫃枱簡易臉部保養以及法式手
: 部護膚(3擇1),此三種服務是嬌蘭的終生會員能享有一次的福利!
: 可請您先撥櫃上電話預約。讓我們能有機會再服務您。
: 百貨公司當然也提出了懲處
: 1.必須繳交樓管開立的罰單金額1500
: 2.必須上百貨公司的教育訓練課程90分鐘
: 3.還有您的要求:要樓管告知要專櫃補償給您的”嬌蘭保養品”,我也允諾會給您。其中
: 包括精華液.日霜.以及化妝水數樣試用品
: 以下是我自己個人想對您告知的一些部分,並且解釋當時我們的情況做一個簡單的聲明與
: 嬌蘭這個品牌以及我的公司香港商法華集團無關。
: 針對您指控的我搶走您的手機的這個部分
: 以下是您個人的感覺以陳述~
: (我到了櫃上,拿手機給櫃姐看簡訊畫面, 櫃姐突然把我的手機搶走,看了一下說:「
: 那我幫你把簡訊刪掉」 我嚇了一大跳,好像發出「蛤」的聲音, 櫃姐很用力地又說一遍
: :「那、我、幫、你、把、簡、訊、刪、掉」 接著她就開始滑我的手機, 然後好像不小
: 心跳出那則簡訊「咦」了一聲,就逕自開始翻看我的簡訊, 看了一陣子後把手機"還給我
: "說:「那你來刪」 我接過手機,把簡訊刪掉後,順手把手機收起來, 櫃姐瞪著我說:
: 「刪了嗎」 我點點頭, 她又很用力地問一次:「刪了嗎」 這次我除了點頭,還「嗯」
: 了一聲 櫃姐坐在櫃台裡,手上拿著試用包,手靠身體很近, 就這樣瞪著我,也不把試用
: 包給我, 瞪我一陣子後,才微微伸出手,我伸手拿試用包,她還微微使力抓緊不讓我拿
: 。 好不容易拿到試用包後,我轉頭離開櫃上,她持續皺著眉頭惡狠狠地瞪我。 而且櫃姐
: 從頭到尾都坐著!屁股一秒也沒離開椅子。)
: -----------------回應部分------------------
: 我請了樓管去調閱監視錄影帶並且陪同一起觀看,當天您大約下午6點40分的時間到櫃枱
: 做兌換,您進到櫃內兌換跟走出去櫃外的時間一共才約莫50秒。
這邊我想先說,樓管打給我的時候,他是先調閱過監視器後才處理的,
而且也認為您的態度他也無法接受,相信百貨公司也不會貿然對您做出懲處。
當您進櫃時您就遞出了您的手機!
: 並說「小姐我要兌換」,因為目前活動兌換的內容及兌換的試用品有好幾種,
: 所以我必須確實了解並查看您的簡訊內容是屬於哪一種
: 簡訊兌換活動其中有2種是需要櫃枱人員親自按下"立即閱換"以及櫃枱人員需點選"已兌換"的
: 訊息才能夠幫您做兌換。
: 所以我才會從您手上接過手機來查看。而不是像您口中所言我"搶走"您的手機,
: 我看完簡訊內容後確實有回應了一句"那要幫您把簡訊刪掉哦"!您也有回應了一聲"嗯"!
: 所以這是經過您的同意我才敢做刪除訊息的動作。
這邊史小姐的說詞跟事實有很大的出入
當天史小姐的態度不太客氣,也絕對沒有使用"您"來稱呼我。
而手機的部分,我原先只是將簡訊給您看,但您卻擅自將我的手機抽走,
當時我確實嚇了一大跳,因為其他的櫃都不曾做出這種舉動。另外,
您確實是拿了手機弄了一陣子才還我,或許真的只是因為想嘗試刪簡訊而誤看,
這我也不知道。
: 當天在櫃枱當班的還有另一名美容師在現場,
: 在當下的確是經過您的同意所以我才準備要做刪除訊息的動作,
: 但是由於不會操作您的手機!因此我馬上把手機歸還給您並向您說明,
: 不好意思,我不會用,"請妳自己把訊息刪掉",
: 完全沒有滑您的手機內容及觀看您其他的訊息,我在歸還您手機同時也已低身下去櫃子拿試用包。
: 一直到此時您進櫃的時間監視器上顯示的時間是過了25秒。
: 我必須要澄清的是我並沒有也不可能搶走您的手機以及滑看您的手機。
: 是因為我目前懷孕近七個月您進到櫃內的時候與我兌換時中間隔著的距離約100公分
: (含諮詢桌以及椅子),
: 我絕不會做出大動作或是任何激烈的舉動來傷害自己。
: 監視器上您的影像也是完全靜止沒有什麼移動的。
: 如果我有搶走您的手機的話身體一定會有些微或是往前的傾向。
: 可是確實是您伸手遞手機給我而我也伸手去接您的手機,
: 我只有說過一次"要幫你刪掉訊息哦"以及"不好意思,我不會用,"
: 請妳自己把訊息刪掉"而您覺得我滑您的手機,這個更是不可能,
: 因為我不會操作您的手機。滑看您的手機這是公然觸犯了您的隱私權,
: 我絕對不會拿犯法的事來跟自己開玩笑!
: 我在拿了試用包之後,詢問了您是否有刪訊息,但是因為您此時正很生氣的看著我
: 並且也完全不理會我的話,所以我的確是問了第二次,
: 第二次我是說"小姐,訊息有刪了嗎?"
: 等到您有回應時我才遞給您試用包並且告知您這是日霜跟精華液
我當天並沒有聽到像是"不好意思,我不會用"等等親切的用語,
不知道監視器是否有收音可以查證。
另外,我清楚記得您當天並沒有"遞"給我及向我告知這是日霜跟精華液。
只是拿著試用品不發一語,這部分監視器應該都有錄到。
: 您拿了試用包後在原地站了一下,一直用生氣的眼神看著我,我也是坐在櫃內與您對看,
: 心裡猜想您是否有什麼疑問?您看了幾秒後開始移動腳步要走出櫃外。
: 在走出櫃外的同時您還是一直用很生氣的眼神看著我!
: 這時我心裡也產生恐懼猜想是否我的服務您很不滿意而導致您會去客訴我!
: 我的底新不到20k!一但罰單成立我將付這筆罰款!
: 這對我而言我這個月要存的奶粉錢就沒有了!
: 這是當天您來兌換時的經過,短短不到一分鐘的事情您陳述的像是過了一小時,
: 我從頭到尾坐櫃是因為懷孕28週身體逐漸感到有蠻大的負擔,
當天因為您坐在櫃檯裡,我真的不知道您是懷孕。
畢竟從外表看不出來,如果事先知道,我一定會對孕婦盡量包容的。
: 再加上我前一晚十點下班後還去掛急診!
: 所以我選擇今天上班的時候儘量讓自己可以保持比較輕鬆的方式,就是坐著。
無論如何希望您能保重身體。
: 另外,因為您這篇文章導至我的身心都備受壓力,這兩天我的腹部不斷的有不舒服感及陣痛感。
: 如果因為您的這篇不當言論以及扭曲事實造成我或者我的寶寶因此而有危險的話我一定
: 要去告您觸犯了公然誹謗罪以及重傷害罪。
: 還有您得理不饒人的部分
: (公佈我的姓名並且只陳述了一樣百貨要求我要上課的懲處,
: 樓管也告知您我是一名孕婦所以我坐櫃)
: 我不知道您居心何在?因為您後續的言論發表!
: 是認為百貨對我的懲處及罰金不夠,還是您要求補償給您的嬌蘭保養品也不夠,
: 又或者您是想要公司解僱我
: 您的文章內容完全以自己身份自己的感覺去做發表利用網友對您的同情,
: 甚至再叫人不要再到站前嬌蘭專櫃靠近我。
: (難道我是殺人犯或野獸嗎?)我已受到該有的懲罰了,
: 難道您還要我向您下跪嗎?
: 您在當天發表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已經就看到了這幾天的您的後續言論發表
: 對於一個孕婦來說,讓我的心理以及身體已經無法再承受!
: 我真的很怕會去影響我肚子裡的寶寶!
: 但我又不能克制自己不去想這事情,所以我將會去報案並且保留法律的追溯權。
這部分我想重申,我只是因為當天確實非常地不開心,只是想將當天的事實分享給大家,
我也只是希望能有一個基本的、口頭上的道歉,
(雖然我至今都沒有收到任何您表示歉意的信件或電話)
我和您素不相識,當然也不可能蓄意的想要傷害您。
為了顧及您的情緒,以及避免影響您肚子裡的寶寶,這串文章我以後不會再回覆了,
如有後續問題我會直接和新光三越協調。若您覺得新光三越的裁判對您不公,
希望您能再向他們申訴。
最後還是希望您能多多保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95.9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keUp/M.1412356940.A.17F.html
推
10/04 01:25, , 1F
10/04 01:25, 1F
→
10/04 01:25, , 2F
10/04 01:25, 2F
推
10/04 01:26, , 3F
10/04 01:26, 3F
→
10/04 01:26, , 4F
10/04 01:26, 4F
→
10/04 01:26, , 5F
10/04 01:26, 5F
→
10/04 01:27, , 6F
10/04 01:27, 6F
推
10/04 01:27, , 7F
10/04 01:27, 7F
→
10/04 01:27, , 8F
10/04 01:27, 8F
→
10/04 01:27, , 9F
10/04 01:27, 9F
→
10/04 01:28, , 10F
10/04 01:28, 10F
→
10/04 01:28, , 11F
10/04 01:28, 11F
→
10/04 01:28, , 12F
10/04 01:28, 12F
→
10/04 01:28, , 13F
10/04 01:28, 13F
推
10/04 01:29, , 14F
10/04 01:29, 14F
→
10/04 01:29, , 15F
10/04 01:29, 15F
→
10/04 01:29, , 16F
10/04 01:29, 16F
→
10/04 01:29, , 17F
10/04 01:29, 17F
→
10/04 01:29, , 18F
10/04 01:29, 18F
→
10/04 01:29, , 19F
10/04 01:29, 19F
→
10/04 01:30, , 20F
10/04 01:30, 20F
→
10/04 01:30, , 21F
10/04 01:30, 21F
推
10/04 01:31, , 22F
10/04 01:31, 22F
→
10/04 01:32, , 23F
10/04 01:32, 23F
→
10/04 01:32, , 24F
10/04 01:32, 24F
→
10/04 01:32, , 25F
10/04 01:32, 25F
推
10/04 01:32, , 26F
10/04 01:32, 26F
→
10/04 01:32, , 27F
10/04 01:32, 27F
→
10/04 01:34, , 28F
10/04 01:34, 28F
→
10/04 01:34, , 29F
10/04 01:34, 29F
→
10/04 01:34, , 30F
10/04 01:34, 30F
→
10/04 01:34, , 31F
10/04 01:34, 31F
→
10/04 01:36, , 32F
10/04 01:36, 32F
→
10/04 01:36, , 33F
10/04 01:36, 33F
推
10/04 01:38, , 34F
10/04 01:38, 34F
推
10/04 01:51, , 35F
10/04 01:51, 35F
推
10/04 01:54, , 36F
10/04 01:54, 36F
→
10/04 01:54, , 37F
10/04 01:54, 37F
→
10/04 01:54, , 38F
10/04 01:54, 38F
→
10/04 01:55, , 39F
10/04 01:55, 39F
還有 283 則推文
推
10/05 20:56, , 323F
10/05 20:56, 323F
→
10/05 20:56, , 324F
10/05 20:56, 324F
→
10/05 20:56, , 325F
10/05 20:56, 325F
→
10/05 20:56, , 326F
10/05 20:56, 326F
→
10/05 20:57, , 327F
10/05 20:57, 327F
→
10/05 20:57, , 328F
10/05 20:57, 328F
推
10/05 21:19, , 329F
10/05 21:19, 329F
→
10/05 21:19, , 330F
10/05 21:19, 330F
→
10/05 21:20, , 331F
10/05 21:20, 331F
推
10/05 21:23, , 332F
10/05 21:23, 332F
→
10/05 21:23, , 333F
10/05 21:23, 333F
→
10/05 21:32, , 334F
10/05 21:32, 334F
→
10/05 21:32, , 335F
10/05 21:32, 335F
→
10/05 21:32, , 336F
10/05 21:32, 336F
→
10/05 21:40, , 337F
10/05 21:40, 337F
→
10/05 21:41, , 338F
10/05 21:41, 338F
→
10/05 21:42, , 339F
10/05 21:42, 339F
→
10/05 21:42, , 340F
10/05 21:42, 340F
→
10/05 21:43, , 341F
10/05 21:43, 341F
推
10/05 22:35, , 342F
10/05 22:35, 342F
→
10/05 22:36, , 343F
10/05 22:36, 343F
→
10/05 22:37, , 344F
10/05 22:37, 344F
推
10/06 00:19, , 345F
10/06 00:19, 345F
→
10/06 01:12, , 346F
10/06 01:12, 346F
推
10/06 08:30, , 347F
10/06 08:30, 347F
→
10/06 08:30, , 348F
10/06 08:30, 348F
→
10/06 08:30, , 349F
10/06 08:30, 349F
推
10/06 10:18, , 350F
10/06 10:18, 350F
→
10/06 10:18, , 351F
10/06 10:18, 351F
→
10/06 10:19, , 352F
10/06 10:19, 352F
→
10/06 10:20, , 353F
10/06 10:20, 353F
→
10/06 10:20, , 354F
10/06 10:20, 354F
推
10/06 10:22, , 355F
10/06 10:22, 355F
推
10/08 02:03, , 356F
10/08 02:03, 356F
→
10/08 02:03, , 357F
10/08 02:03, 357F
推
10/10 01:01, , 358F
10/10 01:01, 358F
→
10/10 01:01, , 359F
10/10 01:01, 359F
推
10/11 16:49, , 360F
10/11 16:49, 360F
推
12/21 01:02, , 361F
12/21 01:02, 361F
→
12/21 01:02, , 362F
12/21 01:02, 36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
87
165
MakeUp 近期熱門文章
46
117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