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廣告文之範圍與懲處

看板MakeUp (美妝)作者 (你親愛的佐拉XD)時間15年前 (2010/07/06 19:47), 編輯推噓8(8073)
留言81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這個事情是我提議的,起因是看到比較資深的板友回應了新品的心得 但那是廠商贈與的,雖然那篇回應並非是廠商要求blogger撰寫的文章 也一樣是永久水桶的禁權了 我想她並不是故意的(原先這個情報文還是我發的=.=), 因為一時的疏忽而賠上永遠不能在美妝板發表言論的權利。 從五月底上任以來,不敢說很負責,不過我自認對於文章的把關都有做到。 只是這件事情讓我思考了一下,是不是能給板規二一次的機會? 初犯第一次水桶一個月,再犯永久水桶。 雖然有些人在妝板發試用文只是想要藉由美妝板提升部落格的瀏覽量, 但也有非故意的板友可能文章內無意提及了試用品, 有些也是長期在妝板有耕耘的板友, 被永久水桶了,如果想在妝板發文就必須換新帳號, 也有自此後就妝板消失、不再發文的好板友囉。實是有些可惜 所以我才想提出討論,這種東西當然是不可能我們自己說改就改的。 並不是說剛交接時我非常嚴格,新官上任三把火之類的 是從開始做這個工作到現在,我的尺度都一樣,並沒有不同的待遇。 有這個想法也不是因為不想得罪誰,或是給廣告進來美妝板機會 -- 至於廣告文的範疇,tina板主有寫到 只要是寫出廠商贈與之商品皆算入廣告文內, 【產品試色文】在此標準之外,但不可提及產品之優缺點(個人觀感),包括blog內文。 試色文範例:#1BJPCm_Y 只是申明一次廣告文處罰的定義,只提供試色的情報,是ok的。 這並不是甚麼新規定,只是以前板規沒有寫明而已 因為我以前有發過這樣子的新品試色文, 沒有對產品下其他的評論,僅發文給予新產品訊息和試色連結。 如果呢,板友覺得這樣不好,仍算是廣告, 那麼,經投票等討論後確定多數板友不同意, 我們會在板規中寫明,避免有太多的模糊空間。 當然,該做的把關我們會做。 DieRoteZora ※ 引述《tinarose (Verginia Wolf)》之銘言: : 關於廣告文之懲處,我和佐拉還有大咪討論過後, : 一致認為現定的美妝板板規二有些嚴苛, : 故我們覺得可以將板規修改為 :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 : 累犯者 (犯規2次以上),永久水桶 : 如板友們有任何意見,歡迎推文給予建議。 : 另外,關於廣告文的範圍,再此要向各位再次申明: : 只要是寫出廠商贈與之商品皆算入廣告文內, : 【產品試色文】在此標準之外,但不可提及產品之優缺點(個人觀感),包括blog內文。 :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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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廠商文的部分可能獨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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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更清楚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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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板規二的規定是, 不得在文章中露出任何屬於廠商贈與之產品名稱、照片、心得 處分是刪文+劣退+永久水桶 廠商邀請之活動文也是不能發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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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方來說~我以前有問過如果妝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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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有用到廠商提供用品,但我沒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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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和品名(ex:我只說"藍色眼影",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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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家的什麼藍色眼影),那這個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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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品牌名稱和產品照片就不構成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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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版主是說可以,但我朋友跟我說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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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更早之前,這樣好像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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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連結的網誌內容有提到or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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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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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不能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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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底是可以還是不行??好像一直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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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確定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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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推文開放了,是不是開始有廠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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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漏洞?? 我如果是廠商,我當然會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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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eRoteZora 來自: 61.57.72.66 (07/0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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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如果不提及產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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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女人我最大那樣..明文規定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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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代言的行為~可是他門還是請醫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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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那醫生很明顯的再講某家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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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們把產品LOGO遮住..其實這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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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違反藥事法~目前還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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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今天是彩妝部份..因為老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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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妝的用途大同小異..如果只是妝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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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擦起來的感覺~那都還OK~畢竟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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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個人心得"的部份..但是如果牽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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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那就不OK了.(例如可以保濕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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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否涉嫌產品代言廣告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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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範疇衛生局還是表示這由廠商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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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 (也就是說..這是屬於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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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罰..廠商也不背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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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由各位板友跟版主去斟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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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廠商沒必要因為版友的心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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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由意識"啊~~廠商也不可能會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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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聽說最近政府要開始抓部落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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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要開始訂定範疇~但應該是保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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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份~至於彩粧品還未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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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深版友意外踩線是件遺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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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因此而放寬標準或改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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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反而容易製造爭議與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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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會拿到廠商新品的版友不在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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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的板規與其說造成版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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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說是隔絕廣告文的護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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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覺得沒有"再給一次機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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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有接案的版友於分享時留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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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也是有版友將合作案的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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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版上分享的心得分得很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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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喜歡並信賴乾淨的美妝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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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繼續維持嚴格的標準,不讓鑽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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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及遊走於灰色地帶、偷試水溫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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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到熱心發文分享教學的版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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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摻水加料的每一篇文都是本版的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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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廠商邀請的活動範圍是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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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之前po過雅詩蘭黛絢爛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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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蘭寇完美女人 分享專櫃彩妝師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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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的妝是否算是廠商活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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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新品發表會 去摸過產品 也買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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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回來分享產品心得 自己購買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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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色 也算是廣告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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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一篇就有一點疑惑 詢問一下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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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還蠻愛到處亂摸 有機會參加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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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想分享給大家 也喜歡看別人摸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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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避免踩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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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廠商特定邀請有撰寫部落格的人參加,暫稱為「部落客」 新品上市發表會、產品試用會, 可能要求其撰寫活動文幫助產品增加能見度 也有些活動廠商是沒指定要寫文的。 屬廣告文。 一般廠商推出與消費者做為互動的活動,無須是部落客身份也能參加 廠商也不會主動提出「須撰寫活動心得於部落格或是網路平台上」的要求 例如邀請品牌會員的新品茶會、專櫃的彩妝活動 不算廣告文。 ※ 編輯: DieRoteZora 來自: 61.57.72.66 (07/0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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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就算只有試色 沒有提到其他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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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達到廣告的目的阿 每每有新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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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有熱心版友拍試色照 底下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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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一堆"好生火"的推文 照片絕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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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現一定程度的產品特性(光澤/偏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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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標準放寬 不也就是讓廠商找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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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可以正當在這裡打廣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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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會有問題的。例如,提供試色照,在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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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文字敘述:土耳其藍,帶著細緻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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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幾個字:帶著美麗細緻的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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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也含有個人觀點在裡面了?因此只要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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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就會有無數的小漏洞可以鑽。僅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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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漏洞就是給人鑽的,真正沒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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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意識的大多數版友不會鑽,但廠商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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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種開放灰色地帶的修改而鑽進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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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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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管是老手新手~美妝板就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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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廣告入侵才顯得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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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放鬆版規~讓那些人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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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end61728大,何必放鬆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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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CnVaZc (MakeUp)
文章代碼(AID): #1CCnVaZc (Make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