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諾貝爾奶凍399三條含運已回收

看板Lifeismoney (省錢)作者 (123)時間14年前 (2012/04/16 13:43), 編輯推噓16(16098)
留言114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9 (看更多)
看到這個我有一個疑問 脆梅的那個新聞 是那個收件人把不是寫她名字地址的物品 拿去分給別人分掉了 這個我知道很明顯的是侵占 而這個諾貝爾事件 是店家出錯或 出到兩件一模一樣的物品 而收件人 把寫有自己名字地址的物品 拆開來吃掉 這樣我有個疑問 假設我今天收到一份 寫有我名字地址的宅配的東西收下來 不一定是吃的 (因為如果是吃的 我也不敢吃吧 一個來路不明的東西) 如果是用的 然後我把它收下來 拿去用掉了 那我這樣會有侵占的問題嗎??? 只是看了這些事情 冒出來的疑問 因為對法律不了解 到底 如果把已經很明確 寫有我名字地址的東西 收下來 那算不算侵占??? 可是明明就是我的名字地址 我收下了 為什麼就是侵占?? 真的好疑問??? ps:我沒有遇過這些事 我只是很好奇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99.185

04/16 13:46, , 1F
因為你沒有訂貨阿~ 廠商出貨錯誤你領取了 當然要返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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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上名子跟地址不代表該物就是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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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應該是後續的吃掉跟不還發生的 而不是收這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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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3:49, , 4F
那如果定A口味收到B口味不知情吃掉 照樓上說法不就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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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他理解為 你匯錯款 原本要匯100元 結果匯成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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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雖然是你的錯 但對方沒有權利吞下一萬元不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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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3:50, , 7F
提款機領錢多吐一張給你,不還都算侵佔了,更何況是奶凍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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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3:51, , 8F
然後如果對方不還你 就是侵占 這樣應該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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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就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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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A收到B吃掉 跟你沒訂卻吃掉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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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明知收錯還吃掉 這不是侵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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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說A物廠商沒送來有錯 但不代表你吃掉B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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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生活法律版應該可以得到更完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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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還是不能理解 為什麼 收寫我名字地址的東西 會侵占??? 那如果假設 A訂諾x爾送B 然後有跟B說有送諾x爾給他 但是沒有說有幾件 然後B收貨的時候 看到兩件都是他的名字地址 所以就收下 也都吃掉了 這時 B算侵占嗎??? 還是要知情有一件可能是送錯的 然後故意吃掉 才算侵占?? ※ 編輯: random228 來自: 114.24.199.185 (04/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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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尚須有不法意圖,你最後這個例子至多只會成立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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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多出來那一件還是要賠錢給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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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不法意圖 那如果B是不知情的就沒事了??? 如果要賠錢給店家 應該是A還是B??? 因為是A訂的 可是是B吃掉的 但B不知情 我突然覺得 法律有些東西跟我平常認知的好像差很多... 頂多只知道殺人放火偷東西 等等很明顯有犯罪的事情是違法法律... 原來就算收到是寫有自己地址和名字的東西 也要注意 要搞清楚來源 (如果不是我的名字地址 我是不會收的) 看是別人送的 ,是自己訂了卻忘了(我常發生這種事= = 訂和送隔了快一個月) ,送錯的 或者是參加什麼活動廠商送的 所以要先搞清楚怎麼會有那個東西 才可以有那件東西的使用權 是這樣子吧??? 那如果無法知道是誰送的 可是又有自己的名字地址的話 要怎麼處理?? 可以拿來用嗎?? 還是要送去警察局?? ※ 編輯: random228 來自: 114.24.199.185 (04/1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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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東西還沒有送到正確的人手裡 這樣東西還是屬於寄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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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ndom228 來自: 114.24.199.185 (04/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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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店家聯絡你,你就是知情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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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的信件還是包裹 在還沒有查清楚前還是別亂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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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不勞而獲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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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B不知情,還是會構成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是B要賠錢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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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因為他沒有盡確認義務而侵害店家財產權及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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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賠償人是B 2.放五年還沒人聯絡的話東西就是你的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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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了解了 謝謝各位告知 因為我很容易忘東忘西 就連和朋友去餐廳吃飯 東西上來了 我都會忘記自己點了什麼 = = 而我算常在網上買東西吧 但是也常常會忘記自己訂了什麼 訂了多少個 = = 大部分都是在東西來了才想起來有訂過 所以才會怕會不會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不小心侵占了店家出錯貨的東西 算是最後一個問題 之前有看到有人推文 也是店家出錯貨 多出一份 那個人有連絡店家要他們來拿回去 店家的回應是 要那個人自付運費寄回去給他們 如果遇到這種事情 我不想要多付錢 畢竟是店家自己出錯貨 那我可以把那個貨拿到警察局嗎??? 這樣子是不是就沒有我的事情了?? 還是因為我收下來了 所以我必須負責把他們還回去給店家?? 可是明明就不是我的錯 為什麼還要我付運費? ※ 編輯: random228 來自: 114.24.199.185 (04/16 15:51) ※ 編輯: random228 來自: 114.24.199.185 (04/16 15:51)

04/16 15:55, , 22F
你說的是諾X爾回文後來自D的那位吧~請對方派人來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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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他們自己付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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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出錯本來就不需付運費,如果對方不認,那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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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拿去警察局就是最佳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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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費者版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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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是犯意問題啦!如果不知情吃掉或用掉,但事後也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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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和解協調好..就不會有侵佔問題,就算上法院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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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能因為對方犯錯就合理化自己可以擁有,這就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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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運費問題,如果告知對方請派員處理取貨,如店家不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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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消費者也不用負擔後續相關責任的(前提要原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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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也不用送到警察局..反會製造警察麻煩也沒啥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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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原封不動也不用自己去找店家,也不用送警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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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連絡就好,這完全不用花電話錢或運費,原封不動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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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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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所以店家用這主張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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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放冰箱放室內保管也可以阿..你一直沒看到重點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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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不代表我簽收應該就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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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是你名字你簽收沒問題阿..但問題是內容物不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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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所以我語義不清,我可以選擇放陽台或是窗戶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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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內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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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後收錯商品買家就算知道就吃掉或用掉!?反正賣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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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在先...這就是我說的消費者無線上綱,會延伸自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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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重點一直在拆封與否.吃掉或拆封那根本不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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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家裡的任何地方都不是問題(封閉的保管空間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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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在戶外(開放空間)就會牽連到很多問題:損壞/讓人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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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我重點在確認不是我所有情況下不想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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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的可能性...到時如果有人馬上檢走,也可能會被合理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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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會不會你意圖牟利故意放外面給特地人士(轉賣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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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是真的有想讓蛋糕早點壞給店家損失的犯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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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重點本來就可以這樣阿,我也沒說你非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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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可以模糊犯意的點很多,單純想給不肖店家一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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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一直覺得你沒看懂重點XDD 除非你是都懂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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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店家出錯..然後自己得理不饒人,想給店家點教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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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b大,不肖商人是怎樣不肖?,諾貝爾那篇也有說,有一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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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這樣處理方式反倒最後吃虧的是自己! 店家頂多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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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回電告知,因此諾貝爾就送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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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事後有其他事主出來證明,店家只是愛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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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是疏忽...而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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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何況是有期限食物!但只要消費者有任何犯意/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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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明知到商品非自己擁有但卻仗著店家出錯在先,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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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其他事主證明店家故意的文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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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上綱甚至想侵佔或是反正你們自己送錯..而將錯就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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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9:13, , 103F
吃掉它或是丟掉它!然後推說店家自己送錯..怎能怪我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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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9:15, , 104F
我想這樣的行為不論是貪小便宜或傲氣使然,都非常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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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9:16, , 105F
當然也有店家或許心態口氣有問題..但現在是在論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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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9:17, , 106F
的層面!所以才會說有些方法真別亂教阿!到時觸法還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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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9:18, , 107F
而不是單純是想給店家教訓這樣的簡單..法律面也是要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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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多事的 嗯 這家店不予置評 之前另一篇文有幸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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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39, , 109F
短時間就刪了 應該也是不想惹事 如果某些店家一直用某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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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態度在做生意 不管實體店面或網路 嗯嗯 流失的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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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49, , 111F
舊有客戶跟新開發的客戶吧 XDD 這也很正常啦...不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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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50, , 112F
算是題外話:P 真擔心出貨有問題反造成自己不必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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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51, , 113F
就不要定貨嘍^^|不然到時出包又想給點教訓,真的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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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54, , 114F
我是吃幾次覺得會有點膩,再便宜也不會特地想買!簡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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