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jeremy0520

看板Lifeismoney (省錢)作者 (小天天)時間15年前 (2009/10/11 01:17), 編輯推噓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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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eremy0520 (我想...改天好了) 看板 Lifeismoney 標題 [分享] 時間 Sun Oct 11 00:22:29 2009 ─────────────────────────────────────── ******************************************************************************** 帳號:jeremy0520 【徵求中】 跨板式LOCAL新文章 系列《ALLPOST》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61 1 10/08 jeremy0520 □ [情報] 申辦亞太門號,月租88折,優惠.Hsinchu板 2 10/09 jeremy0520 □ [情報] 亞太新申辦,月租費88折,手機.Hsinchu板 ● 3 10/10 jeremy0520 □ [分享] 亞太新用戶申辦,月租費88折,.Actuary板 行為: 《4》禁止廣告文章分享,若廣告內容有省錢資訊提供,請先將原文寄給板僕審核, 通過後請務必於內文註明由哪位板工審閱過。若為書報雜誌網站上公開之需剪下 、列印之折價券資訊分享,不在此限。(此點涵蓋意圖使用"簽名檔"或"推文" 宣傳之廣告文案)    違規處份★劣文一枚、刪文備份後水桶一個月,若再犯則永久水桶 判決:★刪文備份、劣文一枚、水桶四個月★ ▲情節重大或履次累犯有蓄意鬧板或嚴重影響到板面上其他使用者權益,板僕均可視  狀況加重水桶處份或其他處份,唯需另行公開公告說明。 註解:個人很討厭廣告ID,是想判永久水桶但又怕被我口材不好說不過別人,唉。    照一篇文章一個月判,不爽的、有異議的請向組務申訴。 2009/10/11算起,期滿請主動來信告知。 原文、公告皆收入精華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63.24 ※ 編輯: chenglihao 來自: 61.31.163.24 (10/11 01:27)

10/11 15:48, , 1F
就算法官很討厭嫌犯,也只能照法律條文內容量刑
10/11 15:48, 1F

10/11 16:01, , 2F
如果想要照個人好惡去判,基本上已經失去當板主的資格了
10/11 16:01, 2F

10/11 16:38, , 3F
一篇廣告文一個月水桶XD 我想我照字面上的說明去判決呀
10/11 16:38, 3F

10/11 16:39, , 4F
而且紅色的字裡,我也說明了,如果有異歡迎廣告被水桶
10/11 16:39, 4F

10/11 16:39, , 5F
的使用者,可以聯合一起罷免我呀,人數很多很容易就成
10/11 16:39, 5F

10/11 16:40, , 6F
功的,不過前提要非免洗ID或廣告ID才行.謝謝指教!
10/11 16:40, 6F

10/11 16:43, , 7F
我只是提醒你,判決文裡面不宜帶個人情緒用詞
10/11 16:43, 7F

10/11 16:43, , 8F
而且你沒辦法永久桶他的原因是你口才不好,而非板規規定
10/11 16:43, 8F

10/11 16:44, , 9F
意思是你若口才很好,那就可以不顧板規而依喜好永久桶他?
10/11 16:44, 9F

10/11 16:45, , 10F
呵..如果要純玩文字遊戲.你可以去看看~真實~的判決文..
10/11 16:45, 10F

10/11 16:45, , 11F
我也很討厭廣告文,但是身為板主,有些東西還是要注意
10/11 16:45, 11F

10/11 16:45, , 12F
該使用者的ID在各大版廣告文一直發,在這達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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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6:46, , 13F
我想我這樣解釋也不為過!註解的話又是另一段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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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6:46, , 14F
我一直很~注意~人身安全呀XD到處水桶廣告ID我還蠻怕
10/11 16:46, 14F

10/11 16:47, , 15F
還是重覆一次,公告文本來就不事宜有個人情緒用語
10/11 16:47, 15F

10/11 16:47, , 16F
若你真這麼討厭廣告文,那就直接修改板規不是比較快?
10/11 16:47, 16F

10/11 16:51, , 17F
若你認為只是在玩文字遊戲,那台灣法院的判決文也同理囉?
10/11 16:51, 17F

10/11 16:52, , 18F
法官可以依照個人好惡而不顧法律,任意加重被告的刑度?
10/11 16:52, 18F

10/11 16:54, , 19F
板主會不會想太多? 誰要跟你玩文字遊戲?
10/11 16:54, 19F

10/11 17:06, , 20F
在這裡PO一篇廣告文,就要被桶四個月,板規真的是寫假的
10/11 17:06, 20F

10/11 17:21, , 21F
那就歡迎罷免及申訴呀.被水桶過的ID很多很容易達成的
10/11 17:21, 21F

10/11 17:22, , 22F
何必跟我爭論呢?就聯合罷免我即可,這樣不就很省事!.
10/11 17:22, 22F

10/11 17:28, , 23F
板主的言行本來就該受到眾版友的監督,而非變成一言堂
10/11 17:28, 23F

10/11 17:29, , 24F
我跟廣告ID一點關係也沒,更沒那個閒工夫去罷免你
10/11 17:29, 24F

10/11 17:29, , 25F
如果有錯就罷免申訴,PTT很多管道..一言堂?這裡從以前
10/11 17:29, 25F

10/11 17:30, , 26F
至到現在都是很溫馨的省錢版,當然除了少數的人想利用
10/11 17:30, 26F

10/11 17:31, , 27F
省錢的人氣想賺取自己的利潤那些人除外喔!...........
10/11 17:31, 27F

10/11 17:35, , 28F
任意加重其刑,這和一言堂有何異? 管到別的板去?
10/11 17:35, 28F

10/11 17:38, , 29F
板主都放大絕了 不爽罷免我 你就別再回了......
10/11 17:38, 29F
文章代碼(AID): #1AqC6cLe (Lifeis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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