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RAVANA (新增回覆)

看板Lifeismoney (省錢)作者 (馬可老師)時間15年前 (2009/09/11 09:44), 編輯推噓9(9014)
留言23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作者 RAVANA (雷瓦那) 看板 Lifeismoney 標題 Re: [問題] 女生一個月外宿的花費額經驗談 時間 Thu Sep 10 08:24:36 2009 ─────────────────────────────────────── 《2》禁止發表有針對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之文字,包含內文與推文。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並水桶一個月,再犯即終生水桶 《3》禁止無關板旨之文章發表。    違規處份★刪文並記點一次,記點達二次則水桶一週 共計: 水桶一個月 原文及公告皆備份,水桶期滿請自行來信解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08.39 ※ 編輯: macoco7476 來自: 218.169.108.39 (09/11 09:49)

09/11 11:30, , 1F
出來幾天…又回去了…
09/11 11:30, 1F

09/11 12:09, , 2F
這次他又寫了什麼被水桶?
09/11 12:09, 2F

09/11 12:29, , 3F
not GJ! R敝人是累犯 怎麼才判一個月?
09/11 12:29, 3F

09/11 13:28, , 4F
公告請把違規事實放上 這樣沒原文也沒違規事實怪怪的
09/11 13:28, 4F

09/11 14:46, , 5F
版規2不雅字眼.原文的建議版主解釋的的不是很好的內容
09/11 14:46, 5F

09/11 14:47, , 6F
整篇文章也無關板旨..累加判快一個月.原文有收進精華區
09/11 14:47, 6F

09/11 14:48, , 7F
半決一向不會貼所有文章.精華區都有保存文章..........
09/11 14:48, 7F

09/11 19:45, , 8F
怎找不到R人的那篇 不是在備份刪文區喔? @@ 真好奇~ XD
09/11 19:45, 8F

09/12 12:50, , 9F
回tantamount: 因為之前版主沒留下他的記錄,所以對
09/12 12:50, 9F

09/12 12:50, , 10F
省錢板來說,他並不算是累犯。
09/12 12:50, 10F

09/12 12:51, , 11F
回tanro:兩位版主公告一項都是如此 沒有貼上原文
09/12 12:51, 11F

09/12 12:51, , 12F
只有標題跟判決 不需為某人而改
09/12 12:51, 12F

09/12 12:52, , 13F
回iamhsg: 不好意思 因為讓板友較方便找文 所以我的
09/12 12:52, 13F

09/12 12:52, , 14F
刪文不分是放在"刪文前備份文章-08年" C版主則是09年
09/12 12:52, 14F

09/12 16:32, , 15F
剛看了原文 可否請版主指明哪邊有人身攻擊字眼?
09/12 16:32, 15F

09/13 03:03, , 16F
我也覺得沒看到...到底是哪邊有算人身攻擊?推文原文?
09/13 03:03, 16F

09/13 11:00, , 17F
到底是哪裡人身攻擊阿 文章無關版旨還比較說的過去
09/13 11:00, 17F

09/13 21:03, , 18F
無關版旨吧!站在本版的立場,本人是贊成水桶的....
09/13 21:03, 18F

09/13 23:47, , 19F
但處罰是水桶一個月 所以應該是違反版規二涉及人身攻擊
09/13 23:47, 19F

09/13 23:50, , 20F
既然有些版友有疑問 還是請版主說明一下判決的依據及標準
09/13 23:50, 20F
就我之前的公告與我的暱稱皆有說明到,我是一個老師, 所以我對於字眼的認定,往往會比其他版主來得嚴格。 這一次人身攻擊的部分,我其實是看到"很沒用"這三個字。 因為我個人覺得,"很沒用"這三個字,不管是對誰都不應該說出口, 更何況是素昧平生的網友們。 所以是因為這三個字,我認定為"人身攻擊"。 提出疑問的版友們,如果是覺得我判太重,想要解除R板友的水桶, 可以盡量去申訴。畢竟板規也寫出以板主認定而判。 如果我有失職,我自然會還他一個公道。 但如果只是因為純抗議而抗議,純質問而質問者, 請稍稍體諒我們解了他的水桶之後,有多少事情需要處理,好嗎? p.s.再說明一次,會解他水桶是因為之前版主水桶他卻沒留下任何記錄, 被他申訴平反了。 所以我跟C版主也只是奉命行事解了他的水桶, 以後我們兩個都會注意要留下記錄。 ※ 編輯: macoco7476 來自: 218.169.110.83 (09/15 09:37)

09/15 22:50, , 21F
建議版主以後把認定違規部分在水桶文內放上 這樣比較清楚
09/15 22:50, 21F

09/16 00:13, , 22F
辛苦了
09/16 00:13, 22F

09/16 16:26, , 23F
辛苦了
09/16 16:26, 23F
文章代碼(AID): #1AgQje_Q (Lifeismoney)
文章代碼(AID): #1AgQje_Q (Lifeis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