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ifeisMoney板主 引用板規不正確且無法 …
※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作者: kkabcd (今年18歲)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公告] LifeisMoney板主 引用板規不正確且無法舉證
時間: Wed Aug 5 11:13:29 2009
組務裁決:省錢板(Lifeismoney)板主 chenglihao/macoco7476 知悉組務公告後應盡速
解除RAVANA使用者之終生水桶。
組務說明:板主砍文後,應有備份文章才為正確之處理。
組務考慮有以下幾點:
1.RAVANA真有違反板規十,該終生水桶。
但板主證據不足! 終生水桶是有爭議。
2.RAVANA在板上發文游走道德邊緣,被(少數/多數)板眾所不齒,
但板主對於RAVANA仍應依板規判決。
3.對於 板主/RAVANA/gaytw 組務板文及省錢板看板公告文,組務皆已閱讀。
.1對於gaytw表示所能提供的證據,當為原始公開發表文章。
依站規可不經申訴人同意直接轉錄至組務板。
但未轉錄,卻在板上明言可轉寄給組務。 這可能陷組務於黑箱作業之名中。
站規有定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是故~不接受gaytw之證據
.2板規十為十分嚴厲之條款,實行該條款應當更加戒慎恐懼以避免誤殺任一板友權益。
對於省錢板板主所為之公告, 自述舉證不便。 至此組務認為直接證據不足。
省錢板原始公告後段所述:
目前已有一名版主 一名板友證明有那篇違規文
以及R板友自己文中承認的確有此違規事件
組務並無閱讀到公告有提及在 何篇文 中申訴者有在自己文中承認的確有此違規事件。
至此,組務並無法確認間接證據是否可信。
.3對於RAVANA板友所自述之:
事後以文章刪除沒備份為理由 無法公開討論文章內容是否真有違法
此處明顯為板主過失,且因證據不足而不該判永久水桶。
綜合以上幾點,事隔多日發公告、R板友在該板名聲、gaytwg聲明皆不是組務之關心之
議題。對於原始該文是否違規也因當時板主自承"事隔多日舉證不便"而無法確認並
加上板主提出之間接證據過於薄弱才有此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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