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很多人不知道,包裹遺失最多賠$100 +1問題

看板IntlShopping (國際購物)作者 (James)時間12年前 (2014/01/26 12:2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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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應該不少人知道了, 但有時候包裹寄送有爭議的時候還是會聽到很多人說要求"全額賠償"這種東西。 而事實是根本不行。 快遞公司對於每Shipment所需要負的責任最多就是$100.00美金。 (是每Shipment計算喔!不是說今天一次寄5個包裹,單一包裹賠償上限就變成$500喔!) 節錄FedEx國際運送同意需知: "...our maximum liability for loss, damage, delay, shortage, misdelivery, nondelivery, misinformation, or failure to provide information in connection with your shipment is limited by this Air Waybill to US$100 per shipment..." 據我所知各大快遞公司諸如USPS(美國郵局), UPS, DHL, Ontrac等皆如此 或者是我知道的所有臺<->美小快遞公司也都是大同小異。 (以上有錯請不吝指正) 舉極端一點的例子, 一個包裹寄兩隻iPhone共價值USD $1,800到台灣,寄送過程中包裹被不肖員工幹走, 在無法證明包裹確實是被偷走的情況下(其他人怎麼可能知道發生啥事), 包裹就歸屬寄送過程遺失,所以快遞公司最多只需要賠償$100.00 (而且還有其他條件限制, 如天災空難不賠, 要調查清楚結案才賠...等等) 當然可以以每$100.00為單位額外替包裹做保險, 但這又要牽扯到增加成本以及報關等另外的程序了。 這讓我想到最近有個人跟我說小於8磅的包裹不管裝什麼, 只要低報成台幣$3000以下免稅額都不容易被海關抓, 再加上包裹保險賠償上限本來就差不多$100元, 所以對寄件者而言只要有小包裹要寄的話一律都應該先低報, 就算被抓到再補金額即可,沒有額外的風險, 請問這樣的觀點是對的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02.24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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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對錯,一切都是風險考量而已
01/26 21:2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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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衷的建議不要公開討論該怎麼報值這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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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報瞞報虛報商品價值是違法的,你不曉得這裡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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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或海關相關人員在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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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v8rzxq (Intl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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