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運費關稅之我見

看板IntlShopping (國際購物)作者 (迎接新挑戰)時間12年前 (2014/01/15 06:55),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原文恕刪 N板友提供自身做報關經驗非常可貴 M板友也提供了自身業務的經驗 兩者的差距可能在於商業報關跟一般報關(我猜的) 商業大宗包裹我不清楚 但事實上個人包裹關稅的計算稅基是會把運費算進去沒錯 走DHL或Fedex或UPS可能標簽上不會寫運費,發票上不會寫運費 但走USPS運費清楚寫在上面,課稅的時候海關確實會把運費算進去一起課稅 而走fedex類的貨運公司在不知道你實際運費多少,統一加20下去算 也是既有的政策 類似的案例google一下就可以查到了 ex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08367 http://www.ptt.cc/bbs/IntlShopping/M.1192207888.A.51E.html 誠然如果免運費的商品又被抓出來加運費,會有double tax的問題 但是,這個是台灣海關的操作方式(也許有法源?) 要說不合理,it could be,但海關就是這麼做 要把錢要回來,就是拿證據去跟海關爭取 但花了心力以後去爭取回的金額跟付出的時間勞力是不是成正比 就見仁見智 N板友提的是報關公司的運作方式,以及理論上合理的課稅方式 M板友提的是根據他多年經驗得到的實務經驗,並不是無的放矢的錯誤資訊 這些是可以討論的點,也歡迎大家討論 但是對比兩位的口氣 N板友牽扯到M板友拉生意云云,就扯太遠了,扯人家生意怎樣並無助於板友釐清資訊 是以標記該文,請N板友稍微注意回應內容,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84.18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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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做法跟合理性其實並非等號,有很多時候大家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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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爭取,積非成是 ! 事實上已經內含運費又外加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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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邏輯上就說不通,而m網友叫網友請銷售公司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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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打"零" 這根本違法! 網路上不得推廣非法的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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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就是他最可惡的一點! 而且贈品亦有價值,搞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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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最輸的就是呆呆去相信的網友! 運費本來就不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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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價值的一部份,台灣海關可以不合邏輯兼暴力!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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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表示這就應該被漠視,台灣的海關太過主觀判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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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也就比大陸那種共產國家稍微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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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為什麼您要這麼激動。 首先您說的是您的理論 您說的運費不該被當作稅基來計算也許有其道理 然而理論跟實務本來就不一定會一致 理論上總統應該要大有為來領導一國,實際上呢?(誤XD) 目前原po的疑慮就在於運費是不是會被當作稅基來課稅 現在所有的理論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看實際上跟法理上是不是會把運費當作稅基來課稅呢? moxv已經提出他的經驗,網路上也都查得到 中華民國海關會把運費算進去 實務上如果海關不知道運費是多少,報關的發票又沒寫,海關會自己加20美金下去算 實際上這個對消費者來說不一定是壞處 對運費超過20美金的包裹來說,賺到。 對運費不足20美金的包裹來說,只要你有收據以資證明,自然可以找海關申訴。 以原po的情形,當然可以提出證明他包裹免運 至於提到moxv講的請廠商運費打零 大家在國際購物的時候不是都希望能夠避稅 避稅的方法就是各顯神通 廠商如果願意幫忙把運費打成零,不知道這樣子真的有違法嗎? 不能否認moxv提出一條方法可以減少運費的申報 不知道為什麼N板友要這樣氣跳跳的? 而且moxv的那一句看起來還蠻明顯的是反諷法,不需要一直抓著打 大家都在朝同一個方向,該如何避免關稅or為什麼會被課稅,這樣來討論 意見不同在所難免,但結論應該是要知道實際上法律上海關怎麼處置 扯到海關不合邏輯兼暴力還是扯到台灣比共產國家稍微好一點 顯然是太無線上綱了 最後

01/15 09:10, , 10F
http://ppt.cc/6ENG 關稅法29-35條
01/15 09:10, 10F
上面SGANA提供的法條轉貼第29條如下 第29條(完稅價格之核估)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   前項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   進口貨物之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未計入下列費用者,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之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   二、由買方無償或減價提供賣方用於生產或銷售該貨之下列物品及勞務,經合理攤計 之金額或減價金額:   (一)組成該進口貨物之原材料、零元件及其類似品。   (二)生產該進口貨物所需之工具、鑄模、模型及其類似品。   (三)生產該進口貨物所消耗之材料。   (四)生產該進口貨物在國外之工程、開發、工藝、設計及其類似勞務。   三、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   四、買方使用或處分進口貨物,實付或應付賣方之金額。   五、運至輸入口岸之運費、裝卸費及搬運費。   六、保險費。   依前項規定應計入完稅價格者,應根據客觀及可計量之資料。無客觀及可計量之資料 者,視為無法按本條規定核估其完稅價格。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提出之交易文件或其內容之真實性或正確性存疑,納稅義務人未提 出說明或提出說明後,海關仍有合理懷疑者,視為無法按本條規定核估其完稅價格。 關稅法很清楚的規範了該課稅的內容為何,法條就在那邊,大家就照規矩來 這證明海關這麼做是依法行政,並不是所謂的"不合邏輯兼暴力" 真的要說海關有錯,是海關為什麼為了省事都估20不是估50還是80 害中華民國政府短收多少稅金XD。 大家都不是關稅達人,也不是報關行 不清楚實務法源本來就可以理性討論 請N板友冷靜冷靜@@ ※ 編輯: gibaway 來自: 24.118.124.73 (01/15 10:09)

01/17 16:12, , 11F
推 作報關業務結果也沒查法條就氣得要死
01/17 16:12,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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