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針對antiyahoo網友的不實指控, 本公司將提出法 …

看板IntlShopping (國際購物)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09/25 10:37),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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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daycom (買對股份有限公司)》之銘言: : 回覆幾點antiyahoo在之前陳述之文章, 刻意遺漏之事實. : 3. 經Paypal仲裁後, Paypal認定美國賣家寄送方式明顯有問題, 即使有商品追蹤編號 : (track number), 但商品價格高達$1,200美金, 居然使用USPS Priority Mail平價的寄送 : 方式, 沒有簽收(signature confirmation), 也沒有保險(insurance), 因此判定賣方必 : 須賠償, 也強制將賣方Paypal帳戶裡的餘款扣回賠償, 但賣方餘額只剩$14.25美元 ,此筆 : 退款也經antiyahoo本人確認; 美國郵局部份, 也因為此件商品因選擇沒有簽收 : (signature confirmation), 也沒有買保險(insurance), 無法提供任何賠償. : 至此本公司對此案件已盡所能地協助, 而Paypal申訴已結案, 美國郵局無法作任何處理. : 此次交易, 既然antiyahoo自行選擇了風險如此高的寄送方式, 在和本公司的交涉中, 也 : 坦誠了自己是為了貪這小便宜, 那麼就該自行承擔風險. 現在將所有責任推給本公司實不 : 厚道也不合理. 以下為邏輯問題 也有人貪小便宜 選擇沒有簽收 沒有保險的寄送方式 亦能順利收到商品 所以個人認為關鍵不在於寄送方式 而在於代買公司若承諾代收 在賣方無詐騙行為 郵局無遞送疏失的前提下 是否履行代收義務 因此antiyahoo要獲勝 仍是舉證 "但是他們在東西抵達後八天後才回家,結果東西巳經不見了" 一個專業的代收公司在代收者需離家八天前 是否預先告知消費者 或者雙方契約內容是否涵蓋此"告知義務"項目 而代買公司要獲勝 則是舉證 賣方有詐騙行為 或 郵局有遞送疏失 或 代收者未離開代收地 但因antiyahoo選擇免簽收的遞送方式 所以郵件被放在收件地的當下就消失了 或 述明收件者暫離收件地前不需告知託買者的契約內容 一切風險託買者自行承擔 身為股份有限公司 應該是一家工作天日日運作的企業 若代收人離開代收地八日 該公司毫無因應措施 未免太不專業了 : 4. antiyahoo網友除了在PTT各大版發文之外, 也於各大網站討論區發布文章, 甚至到蘋 : 果日報爆料, 卻遲遲不提出告訴, 其心可議. 建議先調解 不服調解結果 再提出告訴也不遲 而且法官會比較不討厭處理經過調解的案子 這才是節省資源 以上是從兩造文章得來的看法 不知細節 必有偏頗 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8.33

09/25 10:40, , 1F
號稱全台專業代購公司,鬧到這樣,不是一流公司的做法
09/25 10:40, 1F

09/25 11:47, , 2F
而且過程死不認錯 還扣另一人物品 還罵髒話 又逼人道歉 問題
09/25 11:47, 2F

09/25 11:49, , 3F
還是沒解決 這是全台灣唯一一家最專業的代購公司嗎
09/25 11:49, 3F

09/25 15:31, , 4F
不過既然如此為啥要簽和解?
09/25 15:31, 4F

09/25 16:40, , 5F
因為他們說要告我誹謗
09/25 16:40, 5F

09/25 16:41, , 6F
反正現在他們把所有責任都歸在我身上 Orz......
09/25 16:41, 6F

09/25 20:51, , 7F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幹麻怕?!
09/25 20:51, 7F

09/25 21:10, , 8F
Sorry....怕什麼?簽和解?
09/25 21:10, 8F

09/25 21:12, , 9F
為啥要簽和解...因為之前我用了"坑"這個字眼
09/25 21:12, 9F

09/25 21:12, , 10F
陪同我去的律師說打誹謗官司會很麻煩
09/25 21:12, 10F

09/25 21:13, , 11F
再加上那時候另外一件物品在他們手裏
09/25 21:13, 11F

09/25 21:13, , 12F
所以我才簽下協議書
09/25 21:13, 12F
文章代碼(AID): #16-7I0PX (Intl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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