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書說] 還是不要游走邊緣的好,為了省錢而吃上官
看板Contacts (隱形眼鏡)作者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時間16年前 (2008/04/22 23:39)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 5人參與討論串4/6 (看更多)
不要以為在推文裡我就不知道喔喔!!
再看到一次使用推文的方法po徵購................殺殺殺殺殺....無赦...
by opengoodbook
※ 引述《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之銘言:
: 為避免日後爭議 注意!注意!
: 本看板既然不能有買賣行為,那就不應該在版面上有公開之徵團之行為
: 拜託不要傻傻的在版面上po合購文求主 or2
: by opengoodbook
: ※ 引述《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之銘言:
: : 從上個月24號就開始實施該版全面禁止買賣之行為文章格式
: : 而且進版畫面也有宣達該告知事項,甚至還置底告知說
: : 但依然還是有少數零星買賣文 or2
: : 所以我決定(叉腰)
: : 從下禮拜開始,若被我發現版面出現買賣文(不管是合購還是販售)
: : 該篇文章將劣文退回,且該PO文者禁言一個禮拜
: : 嗯 就是這樣。
: : by opengoodbook \●/
: : 開
: : ╯\
: : 為了眾網友靈魂之窗的安全以及相關刑責
: : 本看板於8/24起,不得於販售隱形眼鏡或是徵合購@@
: : 衛生署自94年6月20號起 醫療器材全面列管
: : 所有的醫療器材販賣者都必須具有藥商許可執照
: : 否則依藥事法92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 藥事法: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L0030001
: : (不想被誤認恐怖連結 XD 請自行複製貼上吧)
: : 連合購版以"省錢"為宗旨都禁止的項目,想必有其原因(不然Y拍怎會也禁止)
: : ----
: : 之前版主群有向法律系的朋友查詢
: : 誠如目前衛生署規定(版規中有說明 也可直接上衛生署網站查詢)
: : 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
: :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 : 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 : 網路販售隱形眼鏡,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依同法第92條,
: : 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 : 隱形眼鏡屬醫療用品不得在網路上販售,合購的部分因為涉及模糊地帶
: : (是經由網路的方式號召一同購買,販賣廠商是否清楚是由此方式販售?
: : 合購由網路號召但是到實體店面購買是否構成網路販售購買行為?)
: : 不能保證完全合法,既然不能保證完全合法
: : 為避免合購版友們或被合購的廠商誤觸法條,因此禁止醫療用品類的合購
: : -----
: : 或如有板友能提出合購隱形眼鏡的確絕對不違法之條例
: : 亦歡迎直接將該條例寄至版主信箱以供參考處理:)
: : 簡而言知,就如標題所寫:還是不要游走邊緣的好,為了省錢而吃上官~不值得 >"<
: : by opengoodbook
--
★sakura74527 ★opengoodbook <------西斯界大老 [04/17/2006 00:46:40]
To sakura74527: ★sakura74527<----挖鼻康大老 [04/17/2006 00:46:59]
★sakura74527 ★opengoodbook <------奶頭硬大老 [04/17/2006 00:47:21]
To sakura74527: 靠......XD [04/17/2006 00:47:32]
★sakura74527 哈哈哈~~~我贏了 [04/17/2006 00:47: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61.222
推
04/23 02:39, , 1F
04/23 02:39, 1F
推
04/23 16:26, , 2F
04/23 16:26, 2F
→
04/23 16:26, , 3F
04/23 16:26, 3F
推
04/23 17:57, , 4F
04/23 17:57, 4F
→
04/23 22:40, , 5F
04/23 22:40, 5F
推
04/26 20:33, , 6F
04/26 20:33,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Contacts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