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信用卡按照板規就不營利嗎? (代PO)

看板Chat82gether (轉讓合購)作者 (洛景)時間11年前 (2015/09/01 13:02), 11年前編輯推噓67(6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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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更新 彩虹板主有來信說明並非針對我,或許是我對字眼太敏感。 此篇不刪文,希望大家可以繼續討論板主是否可以開團這件事情~ =====以下原文===== 就自己拉椅子坐一下好了 其他部分不評論。 我要拉椅子的部分是最後一段: ============ 有些人覺得擔任板主之後不適合開團/不適合發言? 我只想說,我就還是我,如果我有錯,麻煩檢舉我,不要放過我!! 但我也不會因此忘記自己發言和開團的權益 (好吧,雖然逐漸少了XD) # 小彩虹 ============ 本來不打算說的,但這是第二次被板主在公開版面隱晦酸,只好回一下XD (我承認啊,我很不爽,第二次被這樣講我覺得我很衰。還有不要再來問我匿名是不 是我,都第四個了!不是我!!!!!!要講我就直接po了,匿什麼名,之前明知道 寫了會被討厭,但我也還是直接寫信給板主啊ˊ_>ˋ) 板主不是不能發言,但是板主在發言前本來就應該思考自己的發言會不會造成帶風向 的效果。身為板眾時對合購板沒有責任,講錯話就講錯話了也沒什麼,但身為板主時 對板有責任,發言的時候必須要慎重難道不是理所當然的嗎?發言中立不偏向任何一 方的討論也是理所當然的!板主與板眾本身就是有所衝突的身分,想要兩者都滿足是 不可能的事。 至於開團部分,這方面似乎一直都沒有人提出過。提出的原因不是因為我懷疑彩虹會 營利(很重要所以要先說),是因為合購板不像其他的板一樣是單純討論,ES板板主 可以寫心得、原創板板主照樣可以對某篇小說發表感想,但是合購板與"錢"有關、板 主必須要判定團務是否營利、不清。如果真的有人檢舉板主,請問誰要判?? 自己判自己的案子是不是球員兼裁判??? 是,我們有三位板主,但板主是一體的,自己判自己就是球員兼裁判啊!說檢舉,誰 敢直接檢舉?(我說真的我不敢,我現在就覺得我黑掉了啊,是不是真的閉嘴就好?) 在信中說過類似的話,在這裡也再說一次,板規的制定一直都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針 對全體使用合購板的板眾,對板主的約束也是對"將來所有可能當合購板板主的板友" 而不是小彩虹一人。 -- ===== 團務進度請自行確認G單,有問題再來信主購~ (Q主購有簡易進度哦!雖然有時候我會忘記更新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38.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at82gether/M.1441083747.A.6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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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有說板主不能開團嗎?好像沒有。那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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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就不能當主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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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用"板規沒寫所以就可以啊"這點來說,但也沒人想要改板規啊?(不只是這件 事、其實營利的判定、分身的水桶、最近討論的信用卡都是)大家都提出來討論,討 論完就沒下文了。(有些甚至都已經反應了四五六七八個月了吧?) 我自己真的覺得當板主就不該繼續當主購,這是個人意見,我也是先去信給板主,希 望板主能參考此意見,但為什麼我提出意見我就得要在公開板面被酸??(我不爽的 就這點,這已經不是我第一次看見這句話了) ※ 編輯: ringlin (59.115.138.23), 09/01/2015 13: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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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板主開團,原po重點好像是指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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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正第三方來監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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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i大 get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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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了,小彩虹說可以來檢舉,你覺得板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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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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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會這樣想是你不信任板主,所以才有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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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裁判的想法吧?我不覺得真的板主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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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板主會坦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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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避不避嫌,而不是信不信任的問題。現在或許不會互相庇護,但以後呢??? 以後的其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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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看上工中的版主只有一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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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出重點了X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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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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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說的哦~(逃 ※ 編輯: ringlin (59.115.138.23), 09/01/2015 13: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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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確實是c大說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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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版規就是還有很多待討論/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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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版主開團 可能有些人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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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照版主這樣做絕對ok 或絕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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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1號包袋子可收費 小包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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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出來說明 代表版主還是主購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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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匿名寫的也的確是合購文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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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覺得當版主就不能當主購好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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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又看了一遍 小彩虹說不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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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是不會忘記自己發言/開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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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發言 是代表主購 還是代表 合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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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到底是代表哪個身分呢??有時候有衝突的時候,又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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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板主跟主購只能擇一還真難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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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職務寫作板主,讀作屎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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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樓上o大焦點歪惹了 妳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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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彩虹"還是"版主"? 我認為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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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前者 我也信任小彩虹喔(很怕被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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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所以趕快說) 但是的確需要一些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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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來杜絕所有可能性的發生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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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好久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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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蛇好久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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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的是為什麼要把沒問題的主購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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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檢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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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5 則推文
還有 30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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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說的防範,版規早就有寫明不得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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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這已經就是一個版規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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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的運作基本上都大都依賴版主們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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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版主們太誇張最後被小組長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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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是小組長暫代版主等人再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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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不相信小組長會了解合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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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運作那也沒辦法,因為這裡畢竟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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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現實法院,你不想相信小版主也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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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要不然就沒人來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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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碰過一個版,三個版主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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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偶爾上去刪個文,另外兩個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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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算有一堆版規也沒用,沒人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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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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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本篇原po,跟過小彩虹的團絕對是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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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購,但也覺得版主和主購兩者衝突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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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尤其是如推文所說「看起來」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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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版主只有小彩虹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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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真的擔心「未來的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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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鑽板規漏洞盈利,可以限制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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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團的方式(EX: 開團不能用信用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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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之類的),倒是不需要完全禁止開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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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0:01, 2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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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不知道收到過這種信件多少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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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寄過關於板主本身相關信件過(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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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給彩虹過)所以你根本不必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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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這種信件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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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35, , 264F
A板主之前要開團需報價單的。也是F板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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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36, , 265F
核通過才核准;沒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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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種屎缺就算是想營利的也不想出來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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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14, , 267F
相關事項我已經跟原PO說明了,就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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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14, , 268F
述,至於違規,我想規章就在那,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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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寫到我沒推文的,雖已補推,但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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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15, , 270F
己水桶14d,不會因為我是板主就打8折
09/02 14:15, 27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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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特別再做回文了,謝謝大家關心~
09/02 14:15, 271F

09/02 16:22, , 272F
我也覺得板主是個屎缺,但是不是板主
09/02 16:22, 272F

09/02 16:22, , 273F
跟是否會營利沒有必然的關係
09/02 16:22, 273F

09/03 07:40, , 274F
以前"嚴重"的營利案件,都會不只一位版主
09/03 07:40, 274F

09/03 07:40, , 275F
出來回應進度,所以現在有重大營利(要永
09/03 07:40, 275F

09/03 07:41, , 276F
久水桶)的案件只有一人經手嗎?
09/03 07:41, 276F
解釋一下所以所謂板主一體、球員兼裁判的意思。 m大所謂的回應進度是一回事,我的重點在於每個板主對板規的解釋都有所不同。 但為了統一標準,三人必須對板規有著統一的解釋,不然難道被A判水桶,結果B覺得 不算就可以直接取消判決嗎??=_= 不論是不是重大營利,這樣都是不對的。 ※ 編輯: ringlin (36.224.206.229), 09/04/2015 23:33:56
文章代碼(AID): #1LvJ5ZOR (Chat82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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