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判eBay賣LV假貨 要賠19億台幣

看板Brand (名牌)作者 (追求更高的境界)時間18年前 (2008/07/03 00:36), 編輯推噓13(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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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01/8/12bq8.html 法判eBay賣LV假貨 要賠19億台幣 更新日期:2008/07/01 13:20 法國版eBay在1個月內,連輸2場官司,甚至還得賠償LVMH集團,高達19億台幣的金額!敗 訴的原因就是法院認為,eBay網站上充斥著LV跟愛馬仕等精品品牌的假貨,eBay沒有有效 阻止仿冒品,侵害這些品牌的形象;外界預估,這兩個判決將會引發一連串連鎖的官司效 應。 拍賣網站eBay又踢到了鐵板,根據巴黎商業法庭判決,法國eBay必須賠償LVMH集團4000萬 歐元,換算成台幣高達19億的賠償金。 LVMH集團表示,eBay在2006年時拍賣出40萬個假 的LV包,儘管eBay知道拍賣商品中多是假貨,卻沒有盡到阻止的責任,另外集團旗下的迪 奧、KENZO、紀梵希和嬌蘭的香水化妝品,也經常出現在eBay拍賣網上,完全損害LVMH的 品牌形象,因此賠錢之外,法院也下令eBay不能再刊登LVMH的相關銷售廣告,每拖延一天 就罰款5萬歐元。 eBay在1個月裡,第二次因為侵權被罰,精品品牌愛馬仕也控告法國版eBay,讓網友出售 假的仿冒皮包跟飾品,法庭也裁決eBay敗訴,儘管eBay有認證機制,只要一發現假貨立即 下架,但顯然法院認為還不夠。 法律專家:「eBay是從商品的買賣獲利,因此他們有義 務,去確保不法的商品,不會在這裡販賣。」 eBay對於這兩樁判決,都會繼續提出上訴,但將衝擊到eBay現有的經營模式,eBay也得改 變技術結構,也將會在全世界引發連鎖效應。 -- 這篇新聞讓你覺得?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 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拿著燒紅的鐵塊,一秒鐘比一小時還長; 抱著美女的時候,一小時卻比一秒鐘還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00.115

07/03 00:45, , 1F
酷喔! 我yahoo帳號也被盜去賣仿lv= =
07/03 00:45, 1F

07/03 01:02, , 2F
上訴上訴啦!直接去歐洲人權法院打啦!eBay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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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26, , 3F
如果在台灣也有這種成功案例就好了~~各拍賣網站假貨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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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27, , 4F
這些賣場不正當管理的下場,就是假貨充斥整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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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27, , 5F
各拍賣網站應該可說是間接造就這種結果的元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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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4:09, , 6F
eBay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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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9:23, , 7F
本來就應該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 嚴格認定商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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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9:23, , 8F
的成立 這種危險責任(無過失責任)是保護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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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9:24, , 9F
弱勢族群所必要 至於超高賠償金額 宣示意味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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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幫依倍也不幫lv加油 我只幫消費者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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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00, , 11F
如果有人就是要買仿冒品呢?而且...無過失責任不是用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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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01, , 12F
裡吧。再者,一味地倒向消費者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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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02, , 13F
法律的世界裡,沒有什麼是「本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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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11, , 14F
買仿冒品不會有商品責任的問題 而且那個超高賠償金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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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仿冒者以及容許仿冒者刊登商品的拍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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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12, , 16F
不是為了保護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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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為了保護商標權人(LV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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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15, , 18F
LVMH的律師團年薪高得嚇人,我想手段一定也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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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17, , 19F
但是這種天價賠償應該也跟LVMH是法國超級名牌廠商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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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07, , 20F
要跟LVHM集團求償50億。因為它影響本國許多未成熟的理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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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08, , 21F
造成一開始的價值觀偏差。 50億實在便宜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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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2:46, , 22F
真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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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3:57, , 23F
(舉手發問)從哪看到無過失責任的?0_0
07/03 23:57, 23F

07/04 01:00, , 24F
酷唷! 台灣什麼時候要去罰YAHOO啊?
07/04 01:00, 24F

07/04 01:40, , 25F
看歐洲商會什麼時候又對經建會強力施壓的時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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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0:22, , 26F
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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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5:55, , 27F
我是說在拍賣平台買到假貨 平台業者要付商品責任
07/04 15:55, 27F

07/04 15:56, , 28F
跟LV本身是沒關係的 有點扯遠 造成誤會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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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5:56, , 29F
我只是想藉由此例 讓大家由消費者觀點出發 不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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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5:57, , 30F
當然如此對於依輩的懲罰 對利用平台購買商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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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5:58, , 31F
的確是更有保障 所以某程度上也是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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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5:59, , 32F
不是從目的出發 而是由結果出發 造成誤會 抱歉!
07/04 15:59, 32F

07/04 16:20, , 33F
我覺得本國價值觀念有一部分是日本影響的....
07/04 16:20, 33F

07/04 17:55, , 34F
純粹經濟上損失而已 不會構成消保法商品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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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QwwMoU (B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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