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求償的標準?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PTT我們愛你)時間17年前 (2008/12/12 15:51), 編輯推噓3(306)
留言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這算是閒聊文吧... 因為最近爆發的星巴克毒咖啡事件, 受害者求償300萬,有人認為是獅子大開口,也有人認為合理, 突然想到這種求償不知道有沒有一個不成文的公定價? 例如有一次在師大夜市某魯味攤吃魯味時, 赫然發現豬血糕裡插著一隻圖釘! 結果當時很傻瓜蛋地被店家以另招待一份食物給敷衍過去了, 大家認為同樣的事件, 應該要求怎樣的賠償才合理呢? (閃光認為當時應該索賠五千塊,我則覺得拿得到兩三千就不錯了... 我們會不會都太軟弱了呀?) 標準又在哪裡呢? 比如吃到的異物不同是不是賠償也應該不同? 像清潔劑和圖釘都很危險, 但如果只是例如蟹肉棒的塑膠外袋可能就還好? 此外如果是比較貴的店家(例如星巴克我認為和早餐店的價位差一等級), 出問題時賠償金額是不是也應該高一等級? 不知道哪時候會突然不小心吃到恐怖的地雷店~ 所以突然發現應該先在心中有個概念比較好, 才不會突然遇到時,被店家欺負吃得死死的...... 不知道這種討論是否適合在這個版? 版主如覺得不合板旨請告知,會刪文,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05.61

12/12 16:29, , 1F
你認為星巴克那塊招牌值多少錢
12/12 16:29, 1F

12/12 16:34, , 2F
三百萬他們也不痛不癢 只是說出來殺價而已 :P
12/12 16:34, 2F

12/12 16:35, , 3F
另外有這種前例的話 可能有不法份子會利用這點來搞
12/12 16:35, 3F

12/12 16:35, , 4F
自己偷加料之類的 所以前例通常不會太多錢
12/12 16:35, 4F

12/12 17:10, , 5F
雖然本文不完全符合板旨 但畢竟是相關事件 所以不至於刪文
12/12 17:10, 5F

12/12 17:12, , 6F
但還是建議你同時也可以到法律相關的板面討論或許會更妥適
12/12 17:12, 6F

12/12 17:33, , 7F
要是再美國 早就求償300萬美金了 是台灣人沒觀念
12/12 17:33, 7F

12/12 21:11, , 8F
標準?去問法官
12/12 21:11, 8F

12/13 02:09, , 9F
好酸
12/13 02:09,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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