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LV事件的後續處理,非常委屈的經驗,建議大家ꐠ…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天秤小羽毛)時間19年前 (2006/09/19 23:54), 編輯推噓5(5015)
留言2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8 (看更多)
不好意思,有個疑問喔, 今天先不論對方態度究竟如何, 一個貨品出店之後數天,卻被以一個外觀上的瑕疵為由做換貨, 這外觀還是可視的。 若站在店家的立場,會有什麼樣的感覺? 今天身為消費者的我們,也許這東西真的是本身就是有瑕疵的, 並不是消費者人為的,但店家如何知道這是人為或非人為? 那麼是否店家必須吸收這樣人為、非人為模糊地帶的後果? 我想問的是,今天我們買一個東西,是不是可以過了一、兩天後, 以當初”可視”的外觀為由,進行退換貨? 廠商是否一定要吸收這樣的貨物? 麻煩各位指教一下,謝謝。 當然若是廠商肯吸收的話,是最好的啦^^" -- ╱ ╱ ╱╱ 那夜的故事…… 就存在這個不知名的流星中…… 只屬於妳跟我的……Memo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190

09/20 00:34, , 1F
應該以是否顯見為準吧,如果被滴個黃色墨滴說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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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0:35, , 2F
那就說不太過去,但是小水漬應該不太容易察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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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時間內(例如3,7天)應該由店家吸收才是.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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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1:28, , 4F
您可以爬爬原po之前po的那篇文,裡面有提到是一週內的事~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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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是"水漬",而非"可視的瑕疵"。客人的訴求是換貨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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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1:30, , 6F
賠償,也沒有用假貨掉包圖利。身為一個大公司應該多聽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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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1:31, , 7F
解釋,畢竟消費者"故意"這麼做一點好處也沒有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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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1:36, , 8F
這不適用消保法中七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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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2:06, , 9F
個人覺得,顯見與否會變成新的爭議點^^"另外,若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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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所造成的汙損,那麼換新就有利可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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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2:17, , 11F
我是說"故意",也就是消費者自己故意潑個墨再來罵LV,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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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拒絕更換的理由是"不相信"顧客,而非"防範"圖利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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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來說是無解,但就心態來說,這樣懷疑消費者真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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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觀點是,公司也是處以保護自己的立場,同樣的,消費者也是, 今天有板友說消費者就是相信公司,所以才不檢查, 我當然認同,但是今天天有不測風雲,難免會有雙邊無心下產生的爭議, 那麼公司變成必須無條件相信顧客,我想這是讓公司處在一個被動的位置, 就有如收銀台找錢一樣,難道我們今天相信收銀台就不會收到假鈔嗎? 所以收銀會檢查我們的錢,我們會檢查收銀找來的錢,公司在離櫃後不再處理 相關的爭議,我想,這是彼此的自我保護動作。 跟鈔票不同的是,依LV的店特質跟等級來說,我想對於貨品的管理必須 要能夠保證貨物在出店時是理想狀態,這應該就是我們提及的相信店家 。 那麼在同樣的情況下,該店對於自己出貨品質的一種自信,也是可以成 立的吧? 到頭來,遇到這種無法分辨誰是誰非的問題,仍然不是”相信”兩字可以解決的。 另一個問題,公司肯無條件相信消費者,當然是一大福音, 但是這樣會不會造就上述,公司也相對要無條件吸收人為造成的汙損? 我想是會的,那麼,對於公司來說,這樣是福是禍? 而這些人為上毀損的換貨,難道不會轉嫁到其它消費者身上? 去customer板(應該沒拼錯吧..)也並非不常見到一些很有趣的無條件換貨經歷, 那麼,要求公司應該無條件相信消費者,是否也會變成助長這種風氣? 我想理想上,店家應主動要求客人驗貨,客人亦應主動驗貨, 這是雙方共有的責任,這也可以避免造成日後爭議的產生。 ※ 編輯: libraayu 來自: 218.17.76.36 (09/2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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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LV野. 又不是路邊攤買到壞的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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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比平均水準更高的服務. 才會和他的名氣和價格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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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買了不愛要拿去全球任何一點換. 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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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3:20, , 17F
台灣很多店也是這樣啊. LV這樣太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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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爭論責任歸屬是無解的,但就心態而言,消費者一定會不滿
09/20 16:49,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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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LV是不是願意為了爭這口氣,搞壞自己名聲。亦或者LV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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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6:50, , 20F
我不差你這一個客人...那就沒辦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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