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台北NOVA 莫尼X電(在地下1樓)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對不起謝謝再見)時間20年前 (2006/09/06 11:1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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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mpjumpegg (涼宮春日大好)》之銘言: : 我可以再更進一步請問一下 : 萬一店員跟本不懂法律 : 或是他知道卻在耍賴 : 跟他說違約要多賠償一倍 : 他卻死都不肯賠,只肯退原訂金時 : 有什麼可以強制他非賠不可的方法嗎 真的覺得不滿意 不怕麻煩的話打官司 只是打官司耗時又浪費錢 你也必須舉證你們有立契約的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8.94

09/06 22:59, , 1F
有收訂金的話契約是推定成立的,民法284條明文規定^^
09/06 22:59, 1F

09/07 00:01, , 2F
可以找消保官啊!
09/07 00:0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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