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台北NOVA 莫尼X電(在地下1樓)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xfilesfans (年輕企業家James Wu(M)er)時間20年前 (2006/09/05 10:29)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 3人參與討論串3/7 (看更多)
※ 引述《sjory (我是肥企鵝...)》之銘言:
: ※ 引述《apple604 (蘋Apple果 )》之銘言:
: : 店名:莫尼X電(在地下1樓)
: : 店員:丁X謙先生
: : 惡行惡狀:定好規格付訂金前,說保證有貨;訂金付完,
: : 卻說該主機板缺貨要換一塊比較貴的。問他當
: : 初說的"保證有貨"怎麼會變成這樣?他的回答
: : 是:你不想換?那就別在我這邊買!
: 你太嫩了 遇到這種情況我會超high的
: 你付了訂金
: 他就要保證交貨
: 不然他就要返還訂金+一倍的賠償
: 也就是說 你訂金2000 他就要還你4000 了嗎?
: 不然你以為訂金是訂假的喔?
: 參考法條 民法248 249
不知道你憑啥說別人嫩~~
民法248和249條內有寫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店家若是主張不是店家本身之事由至不能履行時,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
,定金應返還之。
何況,你是和店家付訂金,倘若真的不是因為店家有貨而不給你說跟你說缺貨
而是原廠或是供貨之經銷商缺貨導致於該店家沒有貨~
那你還是只能退原本的訂金原金奉還
只有在原廠或是供貨之經銷商正常供貨而該店家無法交付貨品時
才能請求加被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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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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