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台北NOVA 莫尼X電(在地下1樓)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年輕企業家James Wu(M)er)時間20年前 (2006/09/05 10:2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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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jory (我是肥企鵝...)》之銘言: : ※ 引述《apple604 (蘋Apple果￾ )》之銘言: : : 店名:莫尼X電(在地下1樓) : : 店員:丁X謙先生 : : 惡行惡狀:定好規格付訂金前,說保證有貨;訂金付完, : : 卻說該主機板缺貨要換一塊比較貴的。問他當 : : 初說的"保證有貨"怎麼會變成這樣?他的回答 : : 是:你不想換?那就別在我這邊買! : 你太嫩了 遇到這種情況我會超high的 : 你付了訂金 : 他就要保證交貨 : 不然他就要返還訂金+一倍的賠償 : 也就是說 你訂金2000 他就要還你4000 了嗎? : 不然你以為訂金是訂假的喔? : 參考法條 民法248 249 不知道你憑啥說別人嫩~~ 民法248和249條內有寫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店家若是主張不是店家本身之事由至不能履行時,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 ,定金應返還之。 何況,你是和店家付訂金,倘若真的不是因為店家有貨而不給你說跟你說缺貨 而是原廠或是供貨之經銷商缺貨導致於該店家沒有貨~ 那你還是只能退原本的訂金原金奉還 只有在原廠或是供貨之經銷商正常供貨而該店家無法交付貨品時 才能請求加被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8.46

09/05 11:19, , 1F
可是店家說保證有貨耶 那可不可以改用消保法的不實廣告
09/05 11:19, 1F

09/05 14:15, , 2F
我想你應該不是學法律的吧........
09/05 14:15, 2F

09/05 14:18, , 3F
通常用到不可歸責於雙方都是指天災或重大人禍
09/05 14:18, 3F

09/05 22:28, , 4F
二樓應係正解
09/05 22:28, 4F
文章代碼(AID): #14_E4Ax5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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