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民法227條 不完全給付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什麼鬼~)時間20年前 (2006/06/13 12:57), 編輯推噓25(2619)
留言36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常看到板上的朋友為了到底是不是黑店 或是某間店作了什麼或不做什麼展開唇槍舌戰 還有板友們要po文章的人小心被告之類的 心中有點想法想跟大家聊聊 如果有不對的地方還請各位多多指教 以下是今天要討論的的法條: 民法 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光看法條可能很難了解這到底是什麼意思,舉例來說: 1.媽媽上街買豬肉,跟肉販說:切一斤三層肉給我 結果肉販給的是有點酸味的三層肉,可是說壞又還沒有壞 這時,就適用這條法例。 也許肉販會辯駁:妳又沒說要新鮮的,我當然給你快過期的呀!! 可是,在法律的解釋中,要以一般的價值觀為觀念,也就是說,我們上街買菜時, 本來就要買的是新鮮的蔬果或是肉類,不需要特別提示,反而是肉販在販賣這類 快過期卻又還沒壞的肉類時,因為違背了基本的價值,所以必須要主動提出,而 不是等到人家質疑了才辯駁。 2.有了這樣的觀念,往下就比較簡單了~ 買麵要附送碗筷 買涼麵要附醬料包 買遙控車要附遙控器 打鑰匙要幫你拋光 買汽車要附冷氣空調 買棒球票不能打假球 以此類推.... 凡是沒有明文規定的,都是以一般的價值觀來判斷,不需要特別說明。 而在法條中,所謂的債務人,不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誰欠誰錢,而是將付錢購買的 消費者視為債權人,將提供服務或貨品的,視為債務人,。拿人錢財,本來就該 為人家付出相對等的服務或商品的呀(買票不算)~ 而以4537篇 vanillin 宥益電腦通訊 這個案例來看 按照原po的說法是:買了一張500元的音效卡,拿回家用發現系統不相容不能用 如果光就字面上的說法來看,所謂系統不能用的部分,大概就是最好切入的點, 這裡的系統指的如果是微軟的任何一套系統,而店家居然販賣的是沒有跟微軟 相容的硬體的話,那就有很大的可能是店家的問題了。而為什麼說的是很大而 不是一定呢?因為購買的方式如果是由當事人自己去拿,拿完後到櫃檯結帳, 而不是跟老闆說:我要買音效卡 然後老闆隨便拿的話,那麼當事人本身要負 的責任就比較大。 而另一句話也很有趣:(事後我弟告訴我他一開始買的時候就是已開封的) 如果可以去蒐集資料,找到相同的商品,在其他家販賣都是未拆封,就只有這 家店是已拆封的話,那麼也就符合了民227的要件,可以再據理力爭一次。 接著....有趣的地方來了,如果今天店家販賣給你的商品,導致電腦損壞的話, 就又符合了〝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只是在舉證的部分,那就又是另一項課題了。畢竟,俗語有云: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舉證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最後,要告訴大家的是,把人家的店名po出來,真的不會怎麼樣.... 只要不是假造、捏造、虎爛....故意傷害店家的名譽,都不會發生事情~~ 不然,就請這篇被我拿來舉例的店家告我吧~~ -- 不要以為只有服務業才需要服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36.210

06/13 14:03, , 1F
誰說不能用一定是軟體的問題?
06/13 14:03, 1F

06/13 14:05, , 2F
都說了是如果了啊....唉~
06/13 14:05, 2F

06/13 14:30, , 3F
講解精闢 淺顯易懂
06/13 14:30, 3F

06/13 15:05, , 4F
深入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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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5:13, , 5F
果真 色情狂無所不在
06/13 15:13, 5F

06/13 23:49, , 6F
寫的好啊
06/13 23:49, 6F

06/14 00:45, , 7F
推~上了一課
06/14 00:45, 7F

06/14 02:46, , 8F
厲害 可以找你研讀法律嗎?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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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3:00, , 9F
推本篇!!
06/14 03:00, 9F

06/14 08:47, , 10F
推一下
06/14 08:47, 10F

06/14 11:07, , 11F
不能用也可能是硬體相衝的問題喔 其實我有點懷疑...
06/14 11:07, 11F

06/14 19:06, , 12F
借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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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03:15, , 13F
賺m文不能用來賭博喔!
06/15 03:15, 13F

06/15 03:16, , 14F
原po不是學法律的 他對足球比較有研究
06/15 03:16, 14F

06/16 11:15, , 15F
其實這篇不完全正確......
06/16 11:15, 15F

06/16 21:15, , 16F
樓上的要不要回一篇文討論一下?我想知道哪裡有問題?
06/16 21:15, 16F

06/17 02:33, , 17F
我想 是這種狀況不能稱作不完全給付嗎?
06/17 02:33, 17F

06/17 02:34, , 18F
我唸過的例子是書本缺頁 古畫破損 缺一部份無法使用
06/17 02:34, 18F

06/17 02:37, , 19F
這塊豬肉還是完整的可以煮 只是品質不好
06/17 02:37, 19F

06/17 02:42, , 20F
品質不好=瑕疵 出賣人負瑕疵擔保責任 是這樣嗎?
06/17 02:42, 20F

06/17 02:42, , 21F
我也想知道錯在哪裡 希望有人可以指點
06/17 02:42, 21F

06/19 20:21, , 22F
我回了也沒人看 回跟沒回還不是一樣
06/19 20:21, 22F

06/26 23:34, , 23F
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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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0:44, , 24F
通常這都是勞民傷財的開端...要是我頂多下次不跟他買了
07/29 00:44, 24F

07/30 17:48, , 25F
買棒球票不能打假球,但你要如何舉證他們打假球??
07/30 17:48, 25F

07/30 17:50, , 26F
附帶一提,不完全給付屬債務不履行的型態之一
07/30 17:50, 26F

07/30 17:53, , 27F
債權人<通常是我們消費者>只要舉證契約的確存在,即可
07/30 17:53, 27F

07/30 17:54, , 28F
要求損害賠償,至於產品是否無瑕疵,缺少通常效用,那是
07/30 17:54, 28F

07/30 17:55, , 29F
債務人<通常是商家>應該舉證之處,所以舉證之所在對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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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7:57, , 30F
有利於債權人, 反倒是若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主張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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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7:58, , 31F
債權人反而要舉證債務人之故意或過失
07/30 17:58, 31F

08/20 00:16, , 32F
sjory大 有回文章補充 大家可以看看 法律真的很複雜呀
08/20 00:16, 32F

08/25 13:48, , 33F
買麵要附送碗筷喔?
08/25 13:48, 33F

09/12 23:22, , 34F
英國某LV也是..鎖頭不主動給是怎樣...不過台中店說可
09/12 23:22, 34F

10/16 12:13, , 35F
推原PO 以後拒絕在京華城消費 哼哼 我要去新光SOGO
10/16 12:13, 35F

10/16 12:14, , 36F
吼 推錯
10/16 12:14,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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