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關於"定金"!

看板optical (眼鏡)作者 (夜空的精靈)時間19年前 (2006/12/04 04:09), 編輯推噓12(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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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是有要買的行為所付的金額。 ◎消費者在訂約前業者未提供契約審閱期即要求先付訂金,消費者可以主張契約無效,返 還原狀退回已付訂金,以存證信函告知解除買賣。(已經企業者充分說明而了解商品狀況 者不宜) ◎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248 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 民法(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 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 。 ◎ 如果已經給付定金,就必須以當時簽約的情況來了解,若您當時並沒有審閱契約的機 會,那麼您可以主張定型化契約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已經企業者充分說明而了解商 品狀況者不宜),那麼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就屬於無效;如此,或可直接要求業者退還您 付的定金。但如果您已經充分使用審閱契約的機會,但仍然想取消,那麼業者依法可 以沒收定金,但不能超過交易總額的百分之十。 ◎ 支付定金後,如果該商品有重大的瑕疵,但業者卻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或者業者隱 瞞了某些重要的交易訊息,有故意使消費者錯誤判斷的情形,而且這項責任確實應由 業者來負擔,消費者可以依約,要求退還先前所付的定金,業者不能夠拒絕。 由此可知付了訂金之後,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因素(後悔不想買)想去退還訂金的話 ,業者可以拒絕!!! EX:下了訂之後,經過別家店,發現這裡有一批牛肉很便宜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95.199

12/04 04:19, , 1F
個人覺得這篇版主可以M起來= =a
12/04 04:19, 1F

12/04 08:59, , 2F
推一下~~有些行為本來就不好:) 要說得含蓄一點~~
12/04 08:59, 2F

12/04 19:19, , 3F
總是有人講顧客至上..又不承認自己是奧客..然後講某國怎樣
12/04 19:19, 3F

12/09 21:14, , 4F
COOL
12/09 21:14, 4F

04/02 23:49, , 5F
"媽壓~~~~好舒胡喔....cc " 現在還是跟新的一樣
04/02 23:49, 5F
※ 編輯: ilovescorpio 來自: 61.229.204.133 (05/03 21:31) ※ 編輯: ilovescorpio 來自: 61.229.204.133 (05/03 21:48)

10/24 11:23, , 6F
仁愛
10/24 11:23, 6F

01/08 15:05, , 7F
定 訂 傻傻分不清楚
01/08 15:05, 7F

01/20 19:31, , 8F
訂金是對的沒錯。只是定也常被混用甚至出現在某些法
01/20 19:31, 8F

01/20 19:32, , 9F
條中。F大可以自行去查查看!!
01/20 19:32, 9F

02/19 05:02, , 10F
定金才是我們一般所認定的 (雙方有履行契約義務)
02/19 05:02, 10F

02/19 05:03, , 11F
訂金 則是屬於預付貨款
02/19 05:03, 11F

01/17 14:21, , 12F
標題怎不改 @@
01/17 14:21, 12F

01/17 14:21, , 13F
是定還是訂~~~~傻傻分不清楚了
01/17 14:21, 13F

03/03 17:19, , 14F
好康相報是還好~~只是提醒大家一下!!
03/03 17:19, 14F

05/22 21:36, , 15F
恩~謝謝告知以後訂金我都給100
05/22 21:36, 15F

06/22 21:57, , 16F
推最好不要給訂金
06/22 21:57, 16F

09/14 21:35, , 17F
這標題笨了3年了
09/14 21:35, 17F

11/22 21:04, , 18F
錯字錯了三年不改....真不舒服
11/22 21:04, 18F

04/10 01:14, , 19F
啥時會改呢 XD
04/10 01:14, 19F

07/11 16:45, , 20F
每次一進來就看到錯字 置底又不改
07/11 16:45, 20F

07/13 22:57, , 21F
邁向第四年
07/13 22:57, 21F

10/20 17:28, , 22F
版主怎不改錯字?
10/20 17:28, 22F

11/21 22:34, , 23F
小雞金
11/21 22:34, 23F

11/27 14:11, , 24F
版主小學沒畢業?
11/27 14:11, 24F

12/29 17:50, , 25F
錯字n年還不改
12/29 17:50, 25F

01/13 21:13, , 26F
01/13 21:13, 26F

01/25 22:30, , 27F

03/13 12:26, , 28F
F
03/13 12:26, 28F

06/27 18:14, , 29F
民法典上確實是寫「定」金無誤,原po只是照寫而已啦~
06/27 18:14, 29F

01/24 00:39, , 30F
那兩個網址不刪嗎= = 一個有毒 一個是網路賺錢
01/24 00:39, 30F
文章代碼(AID): #15SoxaEO (op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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