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覺得本版的發文可以更透明一點

看板facelift (醫學美容)作者 (離家出走)時間8年前 (2017/09/23 13:16), 編輯推噓14(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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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友建議。 最初制定版規時,即考慮開放醫療院所及價錢項目可能帶來的併發症。 在此說明。 《醫療法》第 9 條規定: 「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 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網路上的宣傳,同樣屬於醫療法管轄範疇。 本版諸多網友分享經驗,哪些資訊可以放,哪些資訊不能放, 都在主管機關(各地衛生局)的規範當中。 根據衛生署(現為衛福部)公告,醫療廣告是可以刊登項目跟價錢的。 只要是符合醫學倫理,傳遞正確醫療資訊,提供就醫指引,維護病人安全為原則上, 得予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包括以下四項︰ (一)疾病名稱。 (二)診療項目、檢查及檢驗項目。 (三)醫療儀器及經完成人體試驗之醫療技術。 (四)醫療費用。 但是很不幸的,醫療法第八條就明訂只有醫療機構才可以做醫療廣告。 詳情可參照下面網頁說明 http://goodfamelawfirm.webnode.tw/news/何人可為醫療廣告?/ 『縱使沒有不法營利或醫療行為,但若顯然在用語中已含影射醫療業務詞句廣告, 招徠醫療患者之意圖亦十分明確,意即「客觀上具有刊登醫療廣告資訊行為」且 「主觀上有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訴求,當然就是醫療法 所規範之醫療廣告;且醫療廣告之管理,目的在於使國民對醫療廣告之認知係 合法立案之醫療機構所為,自然行為人有無醫療行為或是否營利,並無直接關聯。 縱使醫療行為未收取報酬,仍不能以此主張其醫療廣告之合法性,其並非醫療機構 卻仍為醫療廣告之行為,應屬違法。』 本版諸多熱心網友的心得分享,若涉及上列四項 (也就是版友希望公開的診所名稱、項目、價錢、等等資訊), 在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就是醫療廣告,而版友即使本心只是分享, 並不是要幫診所打廣告,仍然可被認定為觸法而遭受處罰。 在醫學美容版的諸多版友分享經驗的同時,也有不少法律問題產生。 比較幸運的版友在自己或版主來的及發現並提醒修正或刪文後,沒有遭遇麻煩。 但也有些版友很不幸的被正式請去說明或受罰。 (也許是版上有潛水的相關同業很認真在檢舉) 這也是為何版主在置底文章提醒大家: [公告] 版友發言表達意見時,請留意可能併發症... 所以版主在此特別再次提醒大家, 正因為這是個公開的園地, 版友必須要為自己的言論負法律責任, 請您在發文的同時, 務必小心可能發生的、無法預期的、從天上掉下來的併發症......。 醫學美容版版主 herpes 敬告 ※ 引述《spp782002 (3M)》之銘言: : 相信板友們都知道,每次只要有生火的經驗分享,都會很想知道是在哪做的,多少錢? : 是說明明版規沒有規定不能寫診所醫生價錢,但每次有人貼心得文都一定會說 "怕違反版 : 規、怕被說是廣告,所以不直接說是哪裡做的唷",然後下面就會有一大串跪求資訊的推 : 文... : 所以我覺得,要不要乾脆更改發文格式,發心得文最上面都直接註明診所醫生費用,雖然 : 每個人的狀況與收費必然不同,但想必大家也只是想抓個大概的預算當參考 : 也許有人會問,這樣不是會有廣告的嫌疑嗎?我想說的是,難道現在板上的廣告還不夠多 : 嗎?我認為直接接露這些資訊反而更公開透明,大家都能看到而且可以互相討論互相參考 : ,也可以跟自己的經驗做比較 : 類似的像是美髮板,以前也都是大家在那邊私訊哪間沙龍哪個設計師剪染燙護多少錢,現 : 在改成公開資訊格式搭配照片分享,覺得風氣比以前曖曖昧昧的好很多 : 不知道大家覺得如何? : ---------------------------------------------------- : 關於法條我沒查到有明文規定不能寫價錢,只有說"非醫療機構不得作醫療廣告",至於怎 : 麼樣算是廣告好像定義有點模糊 : 關於價錢只查到"醫療機構不得以贈送禮品、折扣、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 : 用方式招消費者(所以你說“買十堂療程比較便宜”就是犯法的)" : 我今天在小明診所給林小明醫生抽脂,大概十萬元像這樣的po文應該是不違法 : 醫美也適用醫療法,同樣是醫療行為牙齒矯正近視雷射子宮頸癌疫苗過敏原檢測都可以討 : 論價錢,我認為醫美應該也可以,只是政府對部落客廣告的打擊力度比較大讓大家心驚驚 : 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229.204.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celift/M.1506143793.A.990.html

09/23 13:44, , 1F
謝謝版主說明><
09/23 13:44, 1F

09/23 15:06, , 2F
謝謝版主認真說明,又獲得一項新知識
09/23 15:06, 2F

09/23 17:04, , 3F
09/23 17:04, 3F

09/24 00:50, , 4F
推 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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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0:54, , 5F
推~謝謝版主說明~
09/24 00:54, 5F

09/24 16:33, , 6F
那近視雷射版不就每個發文者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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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6:36, , 7F
所以文章上不公開價錢、診所,然後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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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寄信給推文者告知價錢,診所,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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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6:36, , 9F
算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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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裡分享醫療流程,照片貼上驚人的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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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 and after,最後寫著「想知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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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信洽詢」,就不算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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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從嚴認定,那每一篇都可以是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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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6:47, , 14F
,卻因為這樣的規定讓資訊不公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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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6:47, , 15F
使得很多人的真實經驗分享沒辦法充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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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6:48, , 16F
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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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9:06, , 17F
同樓上疑問+1 覺得要抓 雷射版早賠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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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0:27, , 18F
Kitty指出盲點 覺得疑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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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0:36, , 19F
官員就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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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0:37, , 20F
偉哉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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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1:25, , 21F
官員標準令人疑惑
09/24 21:25, 21F

09/24 21:43, , 22F
哇 那我不就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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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38, , 23F
d姊別嚇自己 妳是9月人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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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1:59, , 24F
因為沒錢賺 真的很懶的一個個回覆
09/25 01:59, 24F

09/25 03:55, , 25F
版友的疑問可以了解,通常是有檢舉才會抓
09/25 03:55, 25F

09/25 10:31, , 26F
其實有一條很明顯的說了 自身真實經
09/25 10:31, 26F

09/25 10:31, , 27F
驗者不在此限
09/25 10:31, 27F

09/25 20:57, , 28F
謝謝
09/25 20:57, 28F
文章代碼(AID): #1PnUuncG (facel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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