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嘖嘖杯的協力廠商Dr.si 出了一樣的杯子
在下剛好是小小的專利師
就來跟大家分享關於專利的二三事
所以就不細究故事情結跟員工關係
以下用最白話的方式來跟各位介紹
(個人認為最白話 但若有疑義 歡迎討論)
跟著板上鄉民的連結
我找了dr. Si(瀛海)的專利
有幾個差不多內容 但可能標的是水壺或杯子
因本次群眾募資的標的是杯子 那就來看看杯子的專利
不過由於專利是屬地主義 本次事件就在台灣
所以不考慮台灣以外的專利
專利名稱:可摺疊的杯子
申請號:099210375
申請日:2010/06/01
公告號:M390100
公告日:2010/10/11
也就是說 dr. Si(瀛海)在2010/06/01申請了這件專利
並且在2010/10/11取得專利權(遠早於本次群眾募資事件)
而專利權最終會在2020/05/31消滅
目前dr. Si(瀛海)都有持續繳交年費(維持費)
所以至少在2018/10/10前都有權利可以主張他人產品侵權
而這件專利是新型專利 未經實體審查
在主張權利時 可考慮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不提出技術報告也是可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本案是有申請技術報告的 但稍微可惜一些 報告結果是代碼2
代碼2代表是不具可專利性(無進步性)
不過沒差 最終決定有沒有可專利性是法院
判決沒下來前 啥都說不準
找個好專利師 是有機會翻盤的
再來看看嘖嘖杯究竟有沒有侵害公告第M390100號專利
這件專利的權利範圍是這樣記載的:
1.一種可摺疊的杯子,設有一杯底,
其為圓形杯體並且於頂緣以可翻折的形態朝上連續結合兩個以上的翻折環,
由下朝上數第奇數個的翻折環各為直徑上寬下窄的圓環體,
於上、下相鄰兩翻折環的連接處以及最低翻折環與該杯底的連接處分別形成
一寬度較窄的連接段,
於最高翻折環的外周面頂緣凸設一杯緣,
又於次高翻折環的外周面頂側朝外凸設一握持凸緣,接鄰該握持凸緣底側,
於該次高翻折環的外周面形成一防滑紋。
依據專利侵權判斷要點
並輔以個人主觀加以判斷(侵權與否最終由法院決定)
從影片跟照片來看(本人眼拙 可能不太精準)
嘖嘖杯有 翻折的形態朝上連續結合兩個以上的翻折環
直徑上寬下窄的圓環體
寬度較窄的連接段
凸設一杯緣
但應該沒有 凸設一握持凸緣
防滑紋
所以有很大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文義讀取」
(如果符合文義讀取 就構成文義侵權)
不構成文義侵權
但是關於嘖嘖杯沒有的部分 要來判斷有沒有構成均等
簡單來說 就是嘖嘖杯沒有握持凸緣、防滑紋
到底有沒有產生實質上的差異
這就真的是很主觀主觀主觀了
交給各位自行判斷
假如各位覺得沒有差異 那就是符合均等侵害
構成均等侵權
反之 若各位覺得有實質上的差異
那就不構成均等侵權
======================================================
其實群眾募資也沒想像中簡單啦
如果有機會 還是請各位多多支持新創
讓台灣的新創可以走下去
未來 各位都會有機會透過群眾募資實現自己夢想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30.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512540853.A.ECC.html
推
12/06 14:15,
7年前
, 1F
12/06 14:15, 1F
推
12/06 14:16,
7年前
, 2F
12/06 14:16, 2F
推
12/06 14:17,
7年前
, 3F
12/06 14:17, 3F
實體審查是官方審查專利的其中一種方式
官方會判斷專利申請是否具有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
必須具備上述專利要件及滿足其他要求才會核准(發明)專利
但新型專利不會進行實體審查
只要符合新型保護標的 文件齊備 形式審查通過即會核准專利
實體審查通常要一到三年
若產品生命週期短 想快點上市的
新型專利不需實體審查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推
12/06 14:20,
7年前
, 4F
12/06 14:20, 4F
推
12/06 14:21,
7年前
, 5F
12/06 14:21, 5F
→
12/06 14:21,
7年前
, 6F
12/06 14:21, 6F
推
12/06 14:27,
7年前
, 7F
12/06 14:27, 7F
推
12/06 14:28,
7年前
, 8F
12/06 14:28, 8F
※ 編輯: Jander (114.32.130.22), 12/06/2017 14:35:06
推
12/06 14:46,
7年前
, 9F
12/06 14:46, 9F
→
12/06 14:46,
7年前
, 10F
12/06 14:46, 10F
→
12/06 14:52,
7年前
, 11F
12/06 14:52, 11F
推
12/06 15:02,
7年前
, 12F
12/06 15:02, 12F
推
12/06 15:08,
7年前
, 13F
12/06 15:08, 13F
推
12/06 15:20,
7年前
, 14F
12/06 15:20, 14F
推
12/06 15:34,
7年前
, 15F
12/06 15:34, 15F
依據專利法第58條規定
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專利之權
也就是說 所謂的專利權 就是排除他人未經許可而實施的權利
就不會有自己抄自己的問題囉
推
12/06 15:46,
7年前
, 16F
12/06 15:46, 16F
推
12/06 16:03,
7年前
, 17F
12/06 16:03, 17F
推
12/06 16:08,
7年前
, 18F
12/06 16:08, 18F
推
12/06 16:19,
7年前
, 19F
12/06 16:19, 19F
推
12/06 16:23,
7年前
, 20F
12/06 16:23, 20F
推
12/06 16:34,
7年前
, 21F
12/06 16:34, 21F
→
12/06 16:36,
7年前
, 22F
12/06 16:36, 22F
→
12/06 16:37,
7年前
, 23F
12/06 16:37, 23F
別這麼說 倘若沒有夢想沒有希望 那人生就是黑白的
現在我個人也協助蠻多新創做專利布局
不僅僅是技術上的專利布局 有部分也從市場價值著手
為了支持這些有希望的新創 我個人也提供很多無償的服務
有個案子也快要上kickstarter、京東、嘖嘖
過程當中 真的壓力很大 沒日沒夜 不是上班族可以想像的
更重要的是把家當積蓄全拿出來
我個人是覺得很有勇氣 為了實現自己的夢想
推
12/06 16:42,
7年前
, 24F
12/06 16:42, 24F
→
12/06 16:46,
7年前
, 25F
12/06 16:46, 25F
侵權判斷是基於全要件原則(all elements rule / all limitations rule)
如同前面所說的 侵權的判斷必須文義讀取
倘若被控侵害物欠缺某個技術特徵而不構成文義讀取
則必須繼續判斷基於全要件的均等
因此在產品設計時 有一種叫做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
簡單來說 就是讓產品欠缺某一個在專利所記載的技術特徵
此時就可以讓產品與專利的比對上不會符合全要件原則的文義侵害或均等侵害
就可以避免專利權人的訴追
所以在申請專利時 要如何規劃專利範圍就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寫的不好 很容易就讓人迴避設計 抓不到侵權物品
在本案中 以防滑紋這個技術特徵來說
以目前實務對均等的判斷方式:三部(步)測試
是否以實質相同的方式(way)
是否執行實質相同的功能(function)
是否得到實質相同的結果(result)
若以上皆是 應判斷兩者均等
因此 嘖嘖杯雖不具有防滑紋結構
但例如其使用防滑材質製成杯體
有很大機會可能會被認為落入均等範圍
推
12/06 17:34,
7年前
, 26F
12/06 17:34, 26F
→
12/06 17:44,
7年前
, 27F
12/06 17:44, 27F
推
12/06 17:44,
7年前
, 28F
12/06 17:44, 28F
※ 編輯: Jander (114.32.130.22), 12/06/2017 18:23:06
推
12/06 18:03,
7年前
, 29F
12/06 18:03, 29F
要判斷是否侵權 可能不能從實施例或圖式來看
要從申請專利範圍判斷
不過既然是判斷 就免不了主觀
除非就是一模一樣 否則很難在判決出來前就肯定的說是侵權或不侵權
推
12/06 18:09,
7年前
, 30F
12/06 18:09, 30F
※ 編輯: Jander (114.32.130.22), 12/06/2017 18:28:39
推
12/06 19:19,
7年前
, 31F
12/06 19:19, 31F
推
12/06 19:22,
7年前
, 32F
12/06 19:22, 32F
推
12/06 20:20,
7年前
, 33F
12/06 20:20, 33F
推
12/06 21:24,
7年前
, 34F
12/06 21:24, 34F
推
12/06 22:36,
7年前
, 35F
12/06 22:36, 35F
→
12/07 00:47,
7年前
, 36F
12/07 00:47, 36F
→
12/07 00:47,
7年前
, 37F
12/07 00:47, 37F
其實一個產品也不是只有一件專利
例如一支手機上可能包含上千件專利
話說回來 依據智慧財產局的公開資訊
dr. Si(瀛海)共有18件公開的專利或專利申請案
並無2017/4申請的杯蓋專利
這當中原因有很多可能
例如用其他申請人進行專利申請
又或者可能是申請發明 可能還沒進行到公開階段
又或者可能是申請新型 但還沒有領證公告
倘若2017/4確實申請了杯蓋專利
以目前智慧財產局的公開資訊
這件在2017/4所申請的杯蓋專利
因為未公開也未公告
應該無法向嘖嘖杯主張任何權利
推
12/07 01:14,
7年前
, 38F
12/07 01:14, 38F
→
12/07 01:14,
7年前
, 39F
12/07 01:14, 39F
→
12/07 01:14,
7年前
, 40F
12/07 01:14, 40F
推
12/07 03:20,
7年前
, 41F
12/07 03:20, 41F
→
12/07 09:00,
7年前
, 42F
12/07 09:00, 42F
確實 倘若要主張權利
找申請日愈早的專利 可能效果會比較好些
※ 編輯: Jander (218.161.36.39), 12/07/2017 10:30:23
推
12/07 11:34,
7年前
, 43F
12/07 11:34, 4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shopping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