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反推韓貨doris 超嚴重瑕疵
看板e-shopping (線上購物)作者vivivivi (Wonderwall)時間12年前 (2013/04/30 23:49)推噓39(39推 0噓 7→)留言46則, 41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簡單回一下。
1. 消保法不是賣家說不適用就可以不適用的,
千萬不要被賣家的話術給騙了。
就算不適用也要消保官或法官說了才算數,
不然賣家隨便說不算就不算,那消保法乾脆廢掉算了。
不要被賣家的舌燦蓮花給唬住了!
另外七天鑑賞期的計算,是從商品收受日次日開始起算
也就是19號收到,從20號開始起算鑑賞期,剛好到26號
http://ppt.cc/egEX 消保會的網頁有寫,可以作為佐證~
你有在26號寫信完全是合情合理阿~
總結:網路賣家經營網購交易,本來就該遵守消保法鑑賞期規定
他再繼續說同一套說詞的話,你就把資料整理一下丟給消保官好了=_=
2. 就算不管消保法好了,當我國沒有民法啦XD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
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
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落落長,簡單來說,賣家交給你的東西不可以有重大的瑕疵
(衣服不能穿想必是重大瑕疵,我又不是買條抹布回來擺著....)
依據民法第359條是可以解除契約(他退錢你退貨)或減少價金的唷!
千萬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快點寫信跟賣家爭取退款吧~
每次看賣家在那邊亂乎弄消費者就很火大,
我們錢也乖乖付了,該等的時間也乖乖等,
拿到個爛貨還要摸摸鼻子認帳想說大不了下次不買了?!
有沒有這麼命苦阿......有時候真覺得台灣的消費者真是阿信來著的QQ
murmur結束。
※ 引述《emb20089 (uu)》之銘言:
: *商品/店家名稱:*DORIS IN KOREA*
: *購買連結:http://ppt.cc/_L8a
: *相關佐證:http://ppt.cc/~k3t
: *事發經過:
: 真是萬萬沒想到我會在這po抱怨文
: 內有神經大條買家與不負責任賣家
: 這次的主角是前陣子很多賣家po的檸檬黃風衣(板上也有生火比價文)
: 對學生來說有點貴 但顏色可愛猶豫好久後還是買了
: 我是在4/19取貨
: 試穿時 右手伸不出來 我以為是衣服哪裡折到而卡到
: 左右手都伸進去右邊袖子中順了一陣終於找到通道
: 那時還心喜不是縫死的的瑕疵衣,現在想想縫死反而好,才能在第一時間發現
: 穿上後還是有點不舒服的感覺 我以為是我沒把袖子拉好
: 那時期中考忙碌 衣服試穿後就直接收起來
: 一直到4/26 重新穿上風衣後才覺得不對勁
: 明明上次順好了通道 右手還是伸不出來
: 又再順一次 再穿一次 如此反覆數次
: 我才確定這是一件右手無法從右袖伸出來的風衣 http://tinyurl.com/ccbbehz
: 奮力找出通道後穿上會旋轉纏住右手 看起來比左袖短 可以看到縫線整個跑掉(見上圖)
: 立馬看doris的關於我的退換貨事項
: 看到"瑕疵問題請在收到商品的三天內提出 超過時間不予回應"時心都涼了
: 可是又看到doris說他是在下次連線時拿去韓國換貨
: 心想doris應該還沒去韓國 這麼重大的瑕疵應該會幫我處理吧
: 4/26寄了信 4/28又寄一封 都沒回覆 (不予回應說到做到!)
: 到了今天再寄一封 大概覺得煩了就回信了
: 只有幾句話
: dear 你好 收到您的信件囉 由於已經超過處理時間
: 所以真的無法幫你處理了 謝謝你的信件~~~~
: 原本還抱著希望忐忑了五天
: 當下突然覺得很想哭(真的哭)
: 花了快1500買了一件手無法從袖口伸出來的衣服
: 我並不是吹毛求疵的買家 如果是幾百塊的衣服 或是一點點小破洞小汙漬
: 我應該都會自己解決
: 可是這衣服根本沒法穿!!!
: 如果我是賣家賣給客人這種衣服我會很內疚 自己賠錢換回來都沒關係
: 所以doris那樣雲淡風輕的回應我真的無法接受
: 奉勸大家以後買doris的東西一定要檢查清楚
: 千萬別過了三天期限
: 否則可能少了袖子都不能換
: p.s.而且他沒有結標我連給負評都無法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87.157
推
04/30 23:51, , 1F
04/30 23:51, 1F
→
04/30 23:51, , 2F
04/30 23:51, 2F
推
04/30 23:52, , 3F
04/30 23:52, 3F
推
04/30 23:53, , 4F
04/30 23:53, 4F
推
04/30 23:55, , 5F
04/30 23:55, 5F
推
04/30 23:56, , 6F
04/30 23:56, 6F
推
04/30 23:57, , 7F
04/30 23:57, 7F
推
04/30 23:59, , 8F
04/30 23:59, 8F
推
05/01 00:00, , 9F
05/01 00:00, 9F
推
05/01 00:05, , 10F
05/01 00:05, 10F
推
05/01 00:10, , 11F
05/01 00:10, 11F
推
05/01 00:10, , 12F
05/01 00:10, 12F
推
05/01 00:15, , 13F
05/01 00:15, 13F
推
05/01 00:21, , 14F
05/01 00:21, 14F
推
05/01 00:21, , 15F
05/01 00:21, 15F
推
05/01 00:22, , 16F
05/01 00:22, 16F
推
05/01 00:24, , 17F
05/01 00:24, 17F
推
05/01 00:25, , 18F
05/01 00:25, 18F
推
05/01 00:25, , 19F
05/01 00:25, 19F
推
05/01 00:26, , 20F
05/01 00:26, 20F
推
05/01 00:27, , 21F
05/01 00:27, 21F
推
05/01 00:29, , 22F
05/01 00:29, 22F
→
05/01 00:29, , 23F
05/01 00:29, 23F
→
05/01 00:30, , 24F
05/01 00:30, 24F
→
05/01 00:31, , 25F
05/01 00:31, 25F
推
05/01 00:33, , 26F
05/01 00:33, 26F
推
05/01 00:41, , 27F
05/01 00:41, 27F
我個人認為啦(個人意見僅供參考XD)
網路平台是提供大家一個方便使用網路購物的工具
雖然沒有真的結標
但是有下標頁面+得標清單+匯款紀錄+往來信件
我覺得就足夠證明雙方間買賣成立囉(雙方對於買賣標的、價錢等都意思一致了)
這點應該是不用太過擔心才是:)
※ 編輯: vivivivi 來自: 58.114.187.157 (05/01 00:45)
推
05/01 00:59, , 28F
05/01 00:59, 28F
推
05/01 01:00, , 29F
05/01 01:00, 29F
推
05/01 01:15, , 30F
05/01 01:15, 30F
推
05/01 01:22, , 31F
05/01 01:22, 31F
推
05/01 01:31, , 32F
05/01 01:31, 32F
推
05/01 01:34, , 33F
05/01 01:34, 33F
推
05/01 06:06, , 34F
05/01 06:06, 34F
推
05/01 09:33, , 35F
05/01 09:33, 35F
推
05/01 09:45, , 36F
05/01 09:45, 36F
推
05/01 10:40, , 37F
05/01 10:40, 37F
推
05/01 11:24, , 38F
05/01 11:24, 38F
→
05/01 11:35, , 39F
05/01 11:35, 39F
推
05/01 15:13, , 40F
05/01 15:13, 40F
推
05/01 17:07, , 41F
05/01 17:07, 41F
推
05/01 17:40, , 42F
05/01 17:40, 42F
→
05/01 17:40, , 43F
05/01 17:40, 43F
推
05/01 21:39, , 44F
05/01 21:39, 44F
→
05/01 22:29, , 45F
05/01 22:29, 45F
推
05/02 20:44, , 46F
05/02 20:44, 4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shopping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