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客人多領ㄧ件貨,未告知。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ok)時間8年前 (2017/09/29 17:17),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3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消保法雖然有特別規定,不負保管義務,逾期領取可拋棄投遞物。 但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 要告侵占不是不可以,只是看你怎麼舉證,否則就變各說各話。 包裝過程到親手交給物流,整段過程完整拍攝存證, 證據明擺在眼前,買家也無法狡辯。 不然光是秤重或送貨單填包裹內容, 誰知道那重量是裝石頭還是磚頭? 包裹內容填黃金,收件人就真的收到黃金? 但如果有時間錄影存證,又怎麼會Key單數量錯誤沒注意到? 有那個時間去告侵占,不如下次出貨前多注意一下。 -- 推 wacat: 5樓魯魯快點升級成為溫溫,變成民間傳說。編劇就有故事了 08/19 00:20 推 Chian3675: 我阿嬤超愛看,可惜我阿嬤已經... 08/19 00:20 推 milk7054: 樓上拍拍 08/19 00:21 → Chian3675: 把第四台停掉了 08/19 00:21 推 garlin0127: 靠北 可以不要這樣斷句嗎 08/19 00: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36.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06676668.A.9D1.html

09/29 18:19, 8年前 , 1F
我覺得古美門律師太厲害了(沒有打不贏的官司)
09/29 18:19, 1F

09/30 14:23, 8年前 , 2F
銀行錢轉錯帳號就可以告對方侵佔,賣家寄錯貨就要自認賠
09/30 14:23, 2F

09/30 14:24, 8年前 , 3F
同樣是犯了一個錯誤,卻有不同結果,台灣法律真矛盾
09/30 14:24, 3F

09/30 17:12, 8年前 , 4F
金流對銀行而言只是電腦數字,多少數字哪個時間點一清二
09/30 17:12, 4F

09/30 17:12, 8年前 , 5F
09/30 17:12, 5F

09/30 17:18, 8年前 , 6F
寄錯東西,包裹裡面裝任何東西都有可能,物流業者或店員
09/30 17:18, 6F

09/30 17:18, 8年前 , 7F
也頂多口頭詢問,不會每一件都要求打開檢查,所以賣家要
09/30 17:18, 7F

09/30 17:18, 8年前 , 8F
自行蒐證以自保
09/30 17:18, 8F

09/30 17:25, 8年前 , 9F
如果包裹內物品各說各話,賣家主張是商品,買家主張是垃
09/30 17:25, 9F

09/30 17:25, 8年前 , 10F
圾雜物,證據力不夠下無法定罪
09/30 17:25, 10F
文章代碼(AID): #1PpW-ydH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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