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客人多領ㄧ件貨,未告知。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超老派)時間8年前 (2017/09/28 18:46), 8年前編輯推噓36(3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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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網拍賣家的 消保法除了19條 其它條也要讀一下 這篇文的問題 剛好是第20條講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引述《bboy612120 (只是純疑問討論而已)》之銘言: : 月中時不小心重覆Key單 : 把兩件包裹同時寄給了A : 另一個客人B詢問時才發現 : 我們寄錯ㄧ件了。 : 於是就查了A的單號 : 兩件包裹同時領取並都已超過八天了 : A都未主動來告知,當我們詢問時 : 他才表示有收到兩件,有想到要通知 : 但是太忙了,ㄧ直忘記告訴我們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 另外就是A的媽媽打電話來叫囂 : 說為什麼要幫你寄回,你在匯郵資給我? : 這樣很麻煩,我不會幫你寄啦 : 要拿回去就叫人自己來收。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後來我們也請人過去收了 : 想請問的是,如果重覆取件不告知 : 是否有算侵佔? : 還是要對方故意不還才算?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4.99.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06595602.A.68D.html

09/28 18:59, , 1F
恩,消保法是特別法,民法是普通法,所以優先適用消保法
09/28 18:59, 1F

09/28 20:38, , 2F
請問:如果今天我買A商品,賣家寄B商品過來,過幾天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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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38, , 3F
們才說寄錯了,要討回B商品換A給我,我說B丟了,你ㄧ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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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38, , 4F
補寄A給我,這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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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40, , 5F
反正我不負責保管責任,如果要寄回B,那我就故意敲ㄧ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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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40, , 6F
大的賠償損失,ㄧ個早上賺十萬,這樣照你講的,我全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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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買家賺到了
09/28 20:40, 7F
想不到貼個客觀存在的法條會掀起大波浪 若讓原PO心情不美麗 先在此說聲不好意思 我原無此意 我本來想說愛惜帳號 看看就好少說話 後來是想說希望原PO可以趕快放下這件事 並且下次注意點不要寄錯 所以才說這樁算是好結果 遇到奧客的話 會更難收拾 當然 原PO有原PO的感受 尤其是對於買家他媽媽的不願配合 不願幫忙 以致於可能處理上更麻煩 會不高興 我覺得無可厚非 換做我自己也會不愉快 不過 誰都沒有義務幫誰處理什麼事情 有人願意幫忙就要感謝 我自己出了社會的價值觀 不知道為什麼漸漸變成這樣子 (以前覺得事情只要合乎道理 大家就應該理所當然的做 但現實是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利益 把別人要怎麼做當成理所當然 最後自己只會受傷) 說實在話 你這樁真的是好結果 至少你還沒遇到滿口胡言亂語的 然後見笑轉生氣的 奧客的奧是沒有極限的 我自己遇到奧客的經驗是 他跟我劍拔弩張說要互告了 在這之間 我給他一堆在我不拿出證據讓他先道歉的機會 他沒有把握任何一個機會 直到我說要告他 也講出法條 並告知要件全數符合了 證據也都蒐集全了 他也回說要採取相關途徑解決 然後我拿出證據 最後的結果是他道歉 認錯 找了一個理由 而最後我也沒說什麼 和氣生財 https://goo.gl/YTFPRz https://goo.gl/yizry8 (以上是悄悄話對話 現在此功能露天已經關閉 應該不用懷疑我為了應付今天狀況而像Dcard文那樣 弄個假對話搞自問自答吧) 你說我生不生氣 生氣呀 生氣為什麼不告下去 你告下去 他全家來亂 你生意還要做嗎 你說我有沒有被亂過 有呀 有個買家給負評說他覺得他吃了虧 說我作生意都佔買家便宜 但實際上就是不爽我不幫他調評價設置 害他必須先去買比較貴的 才能跟我買 我在評價回問了他一些問題 請他釐清道理 他完全沒有回答 然後過了不到一天他再次下標(後來我才黑名單他 他是我第一個黑名 我不愛對買家黑名) 我回悄悄話問他說 你不是覺得跟我買賣會吃虧 為什麼要再次跟我買 並請他提出取消訂單 然後我得到悄悄話罵髒話 最後收到他的已付款通知 露天跟其他平台不一樣 取消訂單要雙方同意 不然就是吃棄標 他的策略就是不回應我的任何要求與問題 電話也不接 簡訊也不回 也不打算取消訂單 當時我太過衝動 不做他生意 跑去銀行退他款項 最後又吃了一個負評 還有棄標 這次負評寫得更難聽 生不生氣 生氣呀 除了生氣能幹什麼 不能幹什麼 看到現在一堆蝦皮沒給五星 就7PUPU 哭天喊地 都是買家不對 我都很想安慰 至少不是來亂你的 你真的遇到來亂的就知道

09/28 20:49, , 8F
不負保管義務,不代表可以丟棄,只是東西跑到哪,買家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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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幫你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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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B,你可以選擇退款拒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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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52, , 11F
不用假設那麼多啊,現在是賣方出錯寄兩件,買方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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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53, , 12F
不還的意圖啊,那不知道要以哪點告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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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圖書館說不負保管責任,不代表圖書館有權任意丟棄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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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財物,只是圖書館沒義務幫你找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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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柢,只要賣方自己不出錯,也沒後面那麼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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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寫超過ㄧ個月可丟棄啊,退款交易又沒差,如果A是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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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i6,你覺得買方會有差B嗎?反正就是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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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是這麼寫的 有意見請找立委諸公 遷怒於講出有法條存在的人有什麼用 法條就是存在在那個地方 你說這樣的狀況怎麼辦 聽說前陣子有人標錯價 賣了不少鍋具(有明翰廚房這個梗 對吧) 法條就是說 已經付款的(包含信用卡已付款但未請款)就有出貨責任 這樣的狀況怎麼辦 不就是打電話請買家取消訂單 說我是工讀生 我key錯價 老闆要我賠錢 我賠不起 QQ(哽咽聲) 能不能幫我這個忙 拜託 查出被好康道相報的地方 請人帶風向道德譴責 然後最後加碼贈送還沒取消訂單的人贈品 拜託請一定要取消訂單 如果買家都還不接受 能怎麼辦 最後就是照單出貨認賠 不然能怎麼辦 法條就是放在那邊 客觀存在 不會因為沒人講 就不存在 你只能選要嘛守法 要嘛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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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想那麽多假設的問題 身為賣家應當是自己更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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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細心為主 怎麼可以ㄧ直想著買家如果發現、如果沒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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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可不可以吉 那是不是讓他賺到 ...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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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者自己要以法律面來看,就是ㄧ個月,就不要在扯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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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面的不可任意丟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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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寄一件,你能忘記一個月,這明顯就是賣方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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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是合法的寬限期,賣家自己要積極聯絡,不是被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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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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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柢,人都會出錯,那討論這麼多幹嘛?就是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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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法律是怎麼保護雙方啊,不要只是嘴巴律師,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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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或證據,不然以20條來看,就是買方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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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保護雙方 是保護會使用他的人 單就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來看 確實是買方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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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那麼多也無益,想告買家就去告,這是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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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買家惡意拖延期限,就回到侵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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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過一個賣家 他自己寄錯 我則是願意申請退貨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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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 我真的很佩服那賣家自省能力值得表揚 他說為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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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錯誤乾脆直接大方送給我 申請退款他也直接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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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他很大器很會做留住人心的生意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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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之前提到,我人出國ㄧ個月不行嗎?賣家催,買方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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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說人不在國內啊,說真的都只是在鑽年角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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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8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回完才發現我又多管閒事了 希望問題不會越來越多.... 希望不會被講成不負責任、躲起來、自打臉 我會更努力告訴自己 不關我的事 ※ 編輯: since5566 (203.67.8.105), 09/29/2017 03: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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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辛苦了 拍 很認真的看你的回文也發現你真的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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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很多實用的經驗及知識 以及自身的成長 我想這是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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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買家都基本需要的 所以你好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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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9:23, , 88F
推S大邏輯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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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長知識也長了見識,請不要刪文,你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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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你沒回答我問題,你只是站在道德面而已,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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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安慰,也沒有說我ㄧ定要針對買家,我知道是我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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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也沒ㄧ直講我寄錯我不承認,是您從頭到尾就只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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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法律,然後好像ㄧ附買家永遠佔贏面,所以我就針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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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回應你,買家如果利用小技巧規避,是不是賣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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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他沒辦法?你能針對問題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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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要舉爛例子,明明就不對等的案件,賣場標錯價格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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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標走,要嘛自賠不然就拒絕交易退款,有人規定賣家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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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標走就ㄧ定得賣?不要討論賣家之後名聲會不會臭,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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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也是,她有權不賣,ㄧ下到道德ㄧ下法律,你好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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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已經打了一大串 但突然覺得不想多講了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是我的錯 不該試著跟你對話 你腦袋中很多根深蒂固的資訊是有問題的 而且不一定能接受 別人給的 為了避免你懷疑我 是我不負責任 跑掉了 躲起來 附上證明 https://goo.gl/MjCRfu 我貼兩則新聞給你就好 結束話題 你自己看你推文的內容 有沒有問題 除非你是偶一為之販售家中不要的東西這類個人賣家 不然你網路上開賣場被標走且對方已付款 你就要出貨 除非買家不計較 不然準備吃罰單 就算你賣場上寫保有決定出貨與否的權利 也不能不出貨 https://goo.gl/fyufGS https://goo.gl/Pm73pt 你的事情的重點在於你不要寄錯 你寄錯 又遇到買家拖延 你覺得要怪買家 但其實你要怪你自己 你說他懂法律 故意拖延 怎麼辦 你能做的就是持續去談判 不然怎麼辦 你可以以戰逼和(就是你去提告 即便你不一定會贏) 也可以提出誘因讓他願意還你(就跟標錯價打電話要買家取消訂單一樣) 這一直都不是商譽問題 而是法律問題 你看看你隨意質疑的推文 我回去看了很多次我打的內容 標錯價事件 我根本沒提到名聲 也沒跟你討論賣家名聲會不會臭 結果你讀完只覺得我在跟你講廠商名聲會不會臭 這是因為你根深蒂固觀念告訴你 廠商可以不出貨 然後你就否決我上面說的全部的話 但實際上就是有規定要出貨 不然廠商不會努力去請買家取消訂單 然後最後出貨 你以為是為了商譽嗎 不不 是很實際功利的為了不要被罰錢 純粹就是已經控制完後的出貨損失<被罰錢的損失 如果被罰錢的損失比較小 廠商也不是笨蛋 一定選被罰錢的 以下相關原文: 推 bboy612120: 還有不要舉爛例子,明明就不對等的案件,賣場標錯價格被 09/29 10:11 → bboy612120: 下標走,要嘛自賠不然就拒絕交易退款,有人規定賣家上架 09/29 10:11 → bboy612120: 被標走就ㄧ定得賣?不要討論賣家之後名聲會不會臭,重 09/29 10:11 → bboy612120: 點也是,她有權不賣,ㄧ下到道德ㄧ下法律,你好亂啊 09/29 10:11 "就像不標錯價 就不會需有請工讀生哭哭啼啼 不需要找小禮物 不需要賠錢出貨 標錯價了 再來怪買家不取消訂單 下標買家都是不當得利(好像有這種說法出現 對吧) 如果後續還要做生意 不如趕快想辦法處理減少損失 讓自己得作法合乎法律 避免後續產生更大的爭議與風波" "聽說前陣子有人標錯價 賣了不少鍋具(有明翰廚房這個梗 對吧) 法條就是說 已經付款的(包含信用卡已付款但未請款)就有出貨責任 這樣的狀況怎麼辦 不就是打電話請買家取消訂單 說我是工讀生 我key錯價 老闆要我賠錢 我賠不起 QQ(哽咽聲) 能不能幫我這個忙 拜託 查出被好康道相報的地方 請人帶風向道德譴責 然後最後加碼贈送還沒取消訂單的人贈品 拜託請一定要取消訂單 如果買家都還不接受 能怎麼辦 最後就是照單出貨認賠 不然能怎麼辦 法條就是放在那邊 客觀存在 不會因為沒人講 就不存在 你只能選要嘛守法 要嘛不守法" 我什麼時候一下道德 一下法律 內文講到的道德兩字 是用道德譴責下單買家 說他們沒道德 希望喚起他們道德良知 看到別人會賠錢 就像看到小孩是掉到井中會生怵惕惻隱之心 主動取消訂單 讓廠商損失減少 內文講到這個是在講廠商減少損失的策略 誰跟你一下道德 一下法律 是在講廠商為了不要被罰錢 好了 我又被激了 講了一大堆其實根本沒有義務要講的 我也知道自己被激了 我的問題 把原本打的刪掉後 又打了一大串 花了要2小時多 而且修文連P幣都沒有 有錢拿嗎 我相信是沒有啦 就當作熱心板上討論 這裡是賣家版 八掛版那套思維模式與做法改一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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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收到寄錯的東西才倒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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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幫賣家保管跟保佑包裹平安回到賣家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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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可能會被告侵占 好可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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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文值得收藏 s大就別浪費時間跟看不懂的人解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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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懶得回了,因為沒人針對法條回應,轉法律版比較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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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重點就是只要賣家寄錯,買家如果懂法,能夠用技巧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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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賣家,更不用說保管責任與遺假遺失真侵佔了,這篇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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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值得收藏,讓各賣家警惕自己的出貨,實際上消保法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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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漏洞很多,有報案過就知道,ㄧ大堆漏洞可以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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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自己就去過ㄧ次,不論了,反正事情早就解決了,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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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法律問題而已,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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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你找錯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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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1:55, , 112F
還好有s大的這篇回應才能留文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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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1:56, , 113F
原原文不知為何被原PO刪除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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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1:56, , 114F
希望大家永遠都不會逛到那種賣家的賣場~森77
09/29 11:56, 114F

09/29 16:31, , 115F
推S大
09/29 16:31, 115F
※ 編輯: since5566 (203.73.18.119), 09/29/2017 22:53:17

09/30 11:27, , 116F
原原po如果要一直跳針買家怎麼個佔便宜不肯改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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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1:27, , 117F
的疏失。能賺的也很有限。感謝s大還這麼勤勞苦口婆
09/30 11:27, 117F

09/30 11:27, , 118F
心勸他。懂得人就聽的懂了。
09/30 11:27, 118F

09/30 14:07, , 119F
寄錯本來就要有東西不見的心理準備 買家沒義務幫忙保管
09/30 14:07, 119F

10/16 14:12, , 120F
法條就這樣啊 寄錯東西本來就你賣家自己要負責的
10/16 14:12, 120F

11/17 10:10, , 121F
看完b原po的推文 如果我是買家我也不想幫你寄回 口氣真差
11/17 10:10, 121F
文章代碼(AID): #1PpDCIQD (e-seller)
文章代碼(AID): #1PpDCIQD (e-se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