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做滿一個月才付薪水..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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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ffyLiaw (一切都不重要了)時間21年前 (2004/03/02 20: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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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約前,就有說明「做不滿一個月沒薪水」的話,老闆的確. 可以不付薪水;如果是簽約後才說的話,那當然就不行了。. 不過,如果老闆是事後才說「不付錢」,而且硬是不給錢的話,. 那你可能就要向所在的勞工局反應了。 :). --. 循法律途徑告他,當然也是可以的,但太不經濟了;讓勞工局來. 協調,或許是

推噓-1(0推 1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zydimondz (馬克思我跟你拼了)時間21年前 (2004/03/03 01: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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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所得的對價報酬,因此作一天有一天的工資,所以老闆的. 規定{做不滿一個月沒薪水}是不合法的。. 但是原文所述作不滿一個月,可能是老闆怕你說來就來說走就走(這是我的猜測). 這樣的情況就涉及勞工欲離職前,需要預告雇主,否則無法跟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 資及資遣費. (請參照勞基法第
(還有3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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